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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 新华 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为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四、原则

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五、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

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转正及晋级表、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六、程序

1、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员工姓名、性别。将档案资料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载体保存,纸质档案统一归入每位员工的个人档案袋,电子档案以hr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2、档案建立: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入职之日始,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起始档案材料包括: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件的复印件、个人简历、应聘挡案表、录用审批表、员工个人档案表、体检报告、离职(失业)证明等。

七、为保证员工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体现系统时效性强的优点,及时更新、变化的资料进行系统录入。

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新员工入职、员工调动、任命、借用、离职信息自生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录入电子档案,并进行纸质档案归档;

2、组织机构变动、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奖惩管理信息自生成之日起七个个工作日内录入,并进行纸质档案归档;

3、社会保险、合同签订等信息自生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录入,并进行纸质档案归档。

八、人事档案借/调阅

1、调阅员工的人事档案需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表》并经有效批准。

2、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调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3、部门主管有权调阅其他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但需行政人事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4、部门主管级别的人事档案,总经理有权调阅。

5、调阅档案原则上在行政人事部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行政人事部门,需行政人事部门主管批准。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借出的档案必须在2天内归还。

6、所有调阅档案,均需登记备案。

九、人事档案归属

1、继续受聘的员工档案,作为其今后聘任聘用的依据;档案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应在妥善保管一年以后销毁。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档案应妥善保管三年以后销毁。

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制度从下发之起实施。

发出部门:行政人事部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6篇: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2)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3)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4)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5)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1)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2)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3)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4)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5)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1条档案的管理:

(一)办公室是档案的执行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二)凡是能准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

(三)档案管理人员坚持文书随时立卷归档,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公司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管理使用专用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和索引目录以备科学查档;未经办公室同意,其它员工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第2条档案归档范围:

(一)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政府、项目批文、合同,公司董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

(四)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五)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等;

(六)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工程部门留用复印件备份等;

(七)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资金计划由财务部归档);

(八)公司有效证照、证件;

(九)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十)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十一)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十二)公司获得的各种社会荣誉资料;

(十三)会计统计、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类文件材料(此类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自行保管存查);

(十四)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

(十五)其他需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第3条档案立卷要求:

(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工作;财务和物业应自行及时的将需归档的文件、报表等材料整理立卷以便存查;

(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向交办公室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各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并在存档资料表上注明移交人、存档人、存档时间;

(四)档案立卷要求遵循公司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质检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卷内档案材料应按材料排序,依次编写页号;

(六)有关卷内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填写在目录备注内;

(七)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4条档案归档时间:

(一)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归档工作并作出归档结论;

(二)财务部门需按时间要求将档案归档清整结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查;

(三)物业公司档案按公司工作要求清整情况及结论报办公室存查;根据公司要求独立建立清查归档并将结果书面报办公室存查。

第5条档案的借阅:

(一)借阅档案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的范围内查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调换、撕毁等损坏档案行为,并应及时归还。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三)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借阅;

(四)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五)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档案管理责任人需追述借阅归还并做好记录;

(七)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八)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九)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应经财务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总经理同意。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

第6条档案保密级别:

(一)档案分一般档案和密级档案两类。档案的密级由公司总经理核定签注;

(二)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翻阅和复印使用;

(三)有密级档案只限档案管理员管理;

(四)一般档案管理,属业务工作使用范畴,对内予以及时提供利用;对外按借阅手续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牢固树立观念,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作用,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整个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工程技术类档案资料。主要由建设工程前期文件资料、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资料、建设(施工)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等六个部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及个分、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综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负责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资料、建设(施工)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

第五条建设工程前期文件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6、选址意见书。

(二)基础、设计、施工前准备资料

1、基础资料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及观察记录;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2、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工艺设备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设备等图样,说明书、工程预算、计算书、材料表等;

(3)施工设计:施工图、施工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预算;

(4)经过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3、施工准备资料

(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2)拆迂文件、补偿安置协议书;

(3)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蚁防治、城建档案等部门审查意见书及认可文件资料;

(4)水、暖、电、有线电视、煤气供应协议书;

(5)建设工程规划(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附件),施工许可证;

(6)工程项目参加单位(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中标文件资料及合同、协议、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等。

第六条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一)开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图纸会审纪要;

(四)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验线记录;

(六)土壤试验记录、试桩记录、打桩记录、桩位复核记录、桩承载试验记录、桩位竣工总平面图;

(七)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

(八)基础、主体中间验收记录,构件吊装记录;

(九)混凝土施工日记;

(十)技术复核记录;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安装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观测、变形观察记录;

(十三)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十四)构件合格证;

(十五)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十六)水、暖、电气等设备工程检查、试验、运行调试记录;

(十七)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补记录、补强记录;

(十九)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种记录(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二十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二十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二十四)竣工报告;

(二十五)交工验收材料;

(二十六)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鉴定资料;

(二十七)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监理总结,工程试运行记录;

(二十八)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备案表;

(二十九)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十)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十一)工程决算、决算审计。

第七条竣工图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l、各类建筑、结构专业图;

2、各类电气专业图;

3、电信专业图;

4、煤气专业图;

5、各类给、排水工程专业图;

6、供热、冷专业图;

7、有关消防、抗震、楼字智能、电梯、工艺等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

1、总平面图;

2、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结点详图;

3、构筑物结构图;

4、各种管线特征点图;

5、管网综合图。

第八条竣工测量文件资料

(一)综合性资料

1、竣工测量(地形、地下管线)技术资料;

2、竣工测量施测方案;

3、竣工测量技术总结及测量精度分析;,

4、竣工测量所用仪器的各种检测资料。

(二)控制资料

1、管线控制,加密控制点的观察手簿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计算书;

5、控制点分布略图、成果表。

(三)地形测量资料

l、地形及各种地下管线绘原图、印刷原图;

2、图根点及碎部座标的观测手簿及成果计算书。

第九条建设(施工)监理资料

(一)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三)监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批表;

(五)工程部分暂停报告;

(六)工程移交证书。

第十条声像资料。主要记录和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各阶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环节的声像资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变化、方案论证、领导视察、隐蔽、基础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术和工艺施工、安装等有关照片、图像、录音材料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综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项目工程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时将办理完毕或有关人员保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以确保资料的完整

第十二条有关人员在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时,应按城建档案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上所反映的图形尺寸、材质、规格等内容须图物相符,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反差良好、签字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应附复印件。

第十五条档案文件资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绘制。

第十六条照片(含底片)和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解说与画面同步,照片与声像材料的文字说明准确精炼;电子档案(软盘、光盘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七条在整理档案资料时,遇下列情况,应要求责任部门进行重新制作:

(一)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图面35%或改绘后致使图面混乱、模糊、分辨不清的图(表);

(二)使用破损、受过光照图面不清、纸张有明显油渍、水渍和有霉变的图纸或资料;

(三)结构、工艺、平面位置(或局部)改变,无法在原图上通过修改来反映的;

(四)管线平面位置变动(长度超过总长的五分之一,线位平移超过2m),构造形式改变,断面尺寸变化,竖向位置变动等;

(五)未按施工图位置施工的管线工程。

第十八条所有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尺寸为70ram×50ra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签字要求填写清楚、齐全,不得代签。

第十九条有关人员收集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资料须两套以上,原则以工程合同规定为准。

第四章档案的组卷和移交

第二十条组卷要遵循项目档案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技术文件资料要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环保顺序组卷;项目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

第二十二条施工技术文件资料要按管理、依据、施工安装记录、检测实验、审定证明排列;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文字装订、图纸不装订。

第二十三条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线绳三孔装订;图纸统一折叠成四号图纸规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条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脊背;编写案卷页号,页号位置是文件资料正面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资料背面为左下角。

第二十五条项目档案资料统一采用卷盒。外表尺寸为3lomm×220mm。厚度分别为20ram,30ram,40ram,50ram等四种。

第二十六条项目档案数量一般为两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后6个月内,综合管理部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城建部门联系,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并配合城建档案馆对移交档案资料的清点、审核、整理、立卷,入库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移交项目档案时应如实填写《移交书》,《移交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均应归入公司文书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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