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制度管理制度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1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1配电系统设置及保护方式
1.1.1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控制,总配电室、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
1.1.2各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一锁”配置开关箱。
1.1.3架空导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在施工现场任何地方均不允许使用裸体导线。
1.1.4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其截面面积不少于相线的1/2,且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
1.1.5在电源进入现场总配电室电源侧分别设置工作接地(引出工作零线n)和保护接地(引出保护零线pe)(接地装置见附图),其中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1.1.6保护零线接至以后各配电箱和用电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中间不允许间断,不允许接入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保险丝等,且与各用电设备连接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1.1.7分别在空压机房、钢筋加工车间、搅拌站、临时用电箱制作重复接地装置(做法同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1.8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严禁相连,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工作接地2、隧道洞外保护接地3、施工现场保护接地
接地装置示意图
1.2漏电保护器保护
用电线路中采用二级漏电保护,前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快速动作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末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在使用过程中应由电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见附表)
1.3电器设备的设置:
1.3.1总配电箱内配置按系统图及功能和用电量配置隔离开关,按各分路用电量配置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1.3.2分配电箱应用1.2~2mm厚的铁皮制作,箱内非绝缘配电板应与箱体和保护零线可靠连接,进出电箱的电线一律由箱体下部开口处引入引出,配电板上应分设置工作零线(n)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pe),并明确标注:n或pe。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3.3各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做好防雨、水设置,固定式电箱中心点高1.4—1.6米,移动式电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高0.8—1.6米,并保证箱前通道畅通,无杂物。
1.3.4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一般不应大于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一般不大于3米。
1.4电器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
1.4.1电工及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和维修。
1.4.2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新用设备的基本性能。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并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置。
1.4.3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上锁。搬运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1.5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5.1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电箱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挂停电检修标志,并锁好或派专人看护,严禁带电作业,对于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电。停电检修标志牌。(见附图)
1.5.2成洞地段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为220v,工作面及环境潮湿和易潮的场所照明电压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移动照明及行灯电压不大于36v。
1.5.3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1.5.4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对固定式的安装高度要求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移动式开关箱,内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一律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且有防绝缘损坏措施,整个施工现场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的保护功能,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无杂物。配电箱的采购、安装、维修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6.电缆敷设:
1.6.1地埋敷设电缆时,电缆沟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最后覆盖土。
1.6.2从底部至作业层的电线电缆,应沿作业层上固定好的膨胀螺栓敷设,挂网将电缆固定于钢丝绳上,固定间距不大于3米。固定后电缆应不承受拉力。
1.6.3电缆接头盒或电缆插座应设置于地面上,并能防尘、防水、防腐和防机械损伤。
1.6.4施工现场的水泥罐、搅拌站等高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引下线可利用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
二、安全用电制度
2.1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应由物设部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介绍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和注意事项,完毕后履行签字手续。
2.2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专业电工对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线路绝缘电阻进行检测,以后每月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于漏电保护器
电工应定期对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检查是否动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各工区每月、项目部每季度分别按附表《临时用电检查评分记录表》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打分,对发现问题要落实到人并限期整改。
2.3电气维修制度:
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电工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维修记录表见附表)
2.4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按总配电图正确接线。电器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各电气连接头应压接牢固。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加强领导,配备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及砂箱等。使用电焊、气焊时要执行安全用火制度,并有专人监护。
三、事故应急预案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有效及时地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事故应急救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工区长、现场安全员、电工、班组长)
3.1发现有人触电,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同时,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3.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3.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3.2.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2.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及以锄头)切断电源。
3.2.4救护人可带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3.2.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办法把电源切断。
3.2.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
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3.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3.3.4当触电者处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3.3.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3.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3.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3.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3.7应急救援工具:
施工现场应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电工绝缘钳、药箱、担架等。
四、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4.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4.2:所有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工作前一定要检查机械、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4: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件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如停电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和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转动范围内。
4.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保护零线(pe线)中严禁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4.7:用于电器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导线。
4.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4.9:施工现场的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立漏电保护装置。
4.10: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11:开关箱附近不得堆放有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等。
4.12: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开关箱配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与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0.6m。
4.13:配电箱内所有的开关应按规定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动,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14:配电箱内连接线应要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体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4.1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及开关。
4.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在一个开关上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4.17: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与电源进行隔离,移动开关箱及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18: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清洁。
4.19:熔断器开关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格熔体或铜丝、铝丝代替。
4.20: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4.21:震动器、震动棒、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套橡皮电缆,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4.2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
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材和器具。
4.23:严禁在施工现场各种工作平台上及其它非固定场所使用220v碘钨灯。各种工作平台及隧道内未成洞地带必须使用经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出的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
五、配电箱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特做出以下规章制度:
1、电箱内已安装好的各种电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区值班电工联系,由工区电工妥善解决,如发现擅自私拉乱动者,一次给予100~200元罚款。
2、电箱内配制有三孔插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如发现照明设备及小型机具不经过插头随意插在或挂在插座及闸刀上,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没收所有电源线及机具。
3、在使用电焊机或其它设备时,必须使用四孔插头(即三相火线一相地线),配制不全或没有者,将对其处以50~100元罚款。
4、所有从配电箱内引出的电源线必须离开地面,如发现放在地面或脚边被车辆或其他硬体物件对电线的碰撞、挤压破损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设备或其它小型机具严禁放在钢筋或其它导体上,违者罚款50元。
6、配电箱安放在固定位置上,发现乱搬乱移者,一次罚款50元。
7、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物品,发现乱放物品者,一次罚款50元。
六、其它事项
本制度中未尽事项要严格按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2
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追打开配电箱,变电气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施工现场变电器无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是用电炉。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放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备漏电保护装置。
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有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于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冬季在建工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3
因今年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人员编制不断扩充,而公司宿舍资源相对有限,为了最大化利用公司现有的宿舍资源,本着优先保障公司在职员工基本住宿需求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宿舍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宿舍格局:
宿舍楼分为管理宿舍,员工宿舍两部分。其中员工宿舍二楼为女员工集体宿舍,四楼为男员工集体宿舍,三、五、六楼为夫妻宿舍及单租房。
二、管理宿舍
1、凡公司管理人员、计时人员及其配偶按公司规定安排的一律免收房租。
2、公司单身管理人员及计时人员原则上规定为二至三人共一个房间,如有个人需要单间的,在公司住房条件宽裕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单间,但公司将按每间300元/月收取房租,水、电费自理(经公司特批的除外)。
三、员工宿舍
1、安排原则:公司宿舍安排需求优先考虑集体宿舍、其次为夫妻宿舍、最后为单租房(在宿舍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公司保留随时收回单租房的权利)。
2、集体宿舍:集体宿舍住宿人数规定为四至六人一间。
3、夫妻宿舍:
1)凡两方皆属本公司在职员工的夫妻(或男女朋友关系的),在公司住房条件宽裕的情况下可申请免费夫妻住房,能提供结婚证明的优先安排。
2)如因故一方请假超过二个月的,另一方仍一人在使用房间的,则按大间90/元月,小间60元/月收费。
3)如因故一方离职,另一方仍一人在使用房间的,一律按单租房标准收取费用。
4、单租房:
1)凡公司在职员工,在公司住房条件宽裕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单租房,但公司将按大间150/元月,小间100元/月收费,且水、电费自理。
四、水、电费收取标准
1、公司为了鼓励广大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凡本公司在职员工所有宿舍(单租房除外),每间每月免费送8度电及1吨水,另加每人每月送1吨水,超出此范畴公司将按电0.9元/度、水2.5元/吨收费。
2、因事离职员工当月不享受免费水、电,宿舍热水全天24小时免费供应。
五、宿舍调动
1、凡住公司宿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舍长安排,因故需调换房间的,需向宿舍舍长申请并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否则因此造成的水、电费重复收取自行负责。
2、为便于水、电费结算,员工申请房间调动一般安排在每月月底进行。
六、附则
1、本规定运作中的未尽事宜将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
3、本规定自20__年4月份生效执行,此前所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__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__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5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6
为保证安全用电、生产、生活正常进行。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电业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严禁用手随意试验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和绝缘物;
2、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线乱接电源;
3、客房、营业厅、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电褥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
4、在潮湿、高温、多尘场所进行电气作业或操作电器的.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直接用水喷射墙壁或顶棚来清理卫生。
5、在电化腐蚀场所,如充电站车间,严禁使用临时线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为反腐型或塑料护套电缆。
6、在有煤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认真与电工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作业。
7、生产车间的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三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应掌握基本电气知识及装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业应遵守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动起重机的产品技术要求;
8、所有人员都应掌握电气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求护方法。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7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篇8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平安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平安,彻底消除电气平安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平安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平安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平安隐患,凡造成平安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结实树立平安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平安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39;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标准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置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挪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挪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平安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展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撤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平安,宿舍成员之间应互相监视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位职工互相监视,共同遵守,假设有违背,将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