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活动制度简单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有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
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食物,炊事员不做腐烂变质食物,售饭口不出售腐烂变质食物。
2、炊事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炊事用具用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对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对室内外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时间、定物、定制度。
三、要求炊事员做到"五不准"制度:
(1)不准穿背心拖鞋上岗。
(2)不准在操作间吸烟。
(3)不准用工作服擦汗
(4)不准穿工作衣进卫生间。
(5)不准随地吐痰
四、餐厅、操作间、主副食库做到"四无制度":无蛆、无蝇、无虫、无鼠。
五、服务员工作态度要做到"四个一样"
1、领导和职工一样对待。
2、生人和熟人一样热情。
3、领导在不在一样工作。
4、平时与检查时间一样卫生。
六、违反上述食堂管理规定的每条处罚50元。
1、炊事员每年进项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2、上班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售饭人员要戴口罩。
3、炊事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工作衣,上班时间严禁戴戒指,手镯耳环等装饰物品。
4、严禁在操作间吸烟、随地吐痰、大闹。
5、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幼儿园活动制度简单篇2
一、安全保卫
第一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二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
第三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六条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的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九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条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二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三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七条内服、外服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条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十九条未经医务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压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六条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活动制度简单篇3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幼儿园活动制度简单篇4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幼儿园活动制度简单篇5
一、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
二、带班时间教师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三、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四、拿饭、拿水时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
五、幼儿进食时不谈笑,不含饭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及喂量,洗衣粉、消毒液和洁厕精要写好品名放置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七、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开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掉电器、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九、幼儿受伤后,当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处理。
十、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医生和园长。
幼儿园活动制度简单篇6
1、因教育教学需要,确需外出参观、游玩等活动且需用车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近距离步行参观活动,事先要向园领导汇报,经同意方可外出;
3、外出前,要联系好参观地点,并做实地考查,检查参观路线,全面检查所用车辆,均符合要求后方可执行;
4、外出前,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负责人员,确保人员配足;
5、外出前,必须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讲清规划、要求;
6、参观参观活动过程中,要随时清点幼儿人数,不准幼儿随便离队,确保万无一失;
7、幼儿远途活动,采取自愿原则,征同家长意见。
幼儿园活动制度简单篇7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打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消灭蚊蝇、蟑螂等虫害,保持室内清洁。
2、幼儿教玩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
3、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期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防蝇、防暑设备。
、厕所清洁通风,定期打扫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经常保持双手清洁。
3、饭后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帕,服装整齐。
5、每周晒一次垫褥、每二周晒一次幼儿被子,一月一次清洗垫褥套子。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及时处理,幼儿桌椅高度要求符合要求,并要培养幼儿保持良好的坐姿及执笔姿势。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齐,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三)消毒隔离制度:
1、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室用品专用。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得隔离期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或班。
3、对患儿要专门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护理进餐。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满三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