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吧 > 制度 >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时间: 新华 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2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__)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3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4

1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5

目的: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

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1要了解包装机械的性能,并能正确的使用,防止超负荷运转而损坏机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6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7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8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内容: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必须由厂、班组进行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企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篇9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5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