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35).拔下钥匙。
五、起重车安全管理:
1、起重车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吊车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4、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个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有效落实保安学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机动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结合车辆使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车辆管理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管理措施,发挥好车辆安全管理参谋助手作用;认真服务好领导用车、装备、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车;每周对学校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进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车辆档案和车务审验工作: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准确反映车质车况、证件年审、燃油消耗、保养维修等情况;按要求进行车辆年检,驾驶员证件审验,保险续缴等车务管理手续。
3、司机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次,包括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保养、修理技能知识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体培训内容报经学校领导审批。
4、车辆维修和车辆派遣工作: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按审批权限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派遣工作严谨完备,根据用车情况,搞好统筹协调,减少用车次数。
5、车辆管理人员应落实工作职责,以身作则,日常车辆管理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斗气车、英雄车、疲劳驾驶车辆。
2、驾驶员必须养成出车前检查的良好习惯,即对轮胎、仪表、机油、水、光灯、异常声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逐级汇报,杜绝开带病车。
3、严格执行用车行车审批制度,出车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
4、驾驶员应落实自身职责,日常的车辆驾驶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定期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自觉保持车容车况整洁每周至少冲刷车辆一次。
(二)车内灭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无损。
(三)运用机动车辆档位应注意油离配合合理,禁止低档位和高档位运行,做到即节油又保护车辆。
(四)夏季行车为防爆胎及时补充轮胎氮气,车辆行驶时打开空调冷气便于节省汽油,冬季行车应及时补充防冻液。
(五)车辆行驶5000公里左右及时更换三滤,即机滤、空滤、气滤。
(六)风扇皮带应两年左右换一次,轮胎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正时皮带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七)对行驶10万公里的车辆应进行全车检修,必要时更换全线路。
(八)保障领导用车安全,对领导用车提前进行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免影响工作。
(九)学校各种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费用开支应提前统一报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应急工作制度
(一)机动车辆发生故障
1、首先把车放到安全地方,开启提示灯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应及时报修。
3、附近快修门脸。
(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驾驶员不能擅自离开现场,应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如有伤病者还应拨打120电话急救伤者。
2、车辆行驶时,如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如车辆上了保险,应同时给指定保险公司打电话,等待相关人员来处理。
3、车辆行驶时,如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拨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之外,应视情决定伤者是否到附近医院检查身体。
4、车辆行驶时,如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请交警进行责任事故处理。
(三)学校机动车辆各类事故的发生应逐级报告,及时应急处理。
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4
由于便道上行驶的施工车辆繁多,为了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我分部确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规则,望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条施工便道只允许与施工有关的车辆进入和行使,社会车辆和闲杂人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便道。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车辆交汇时,让车的原则是:罐车优先、重车先行、其他车辆合理避让。
第二条任何施工车辆不得占道行使,同时不能随意停靠在便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对于随意停靠施工便道影响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行驶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
第三条遇到前台浇筑混凝土时,施工车辆(吊车、钻机、钢筋笼运输车、装载机等)与罐车混凝土交汇时,应及时靠边,罐车优先通过。影响混凝土罐车正常行驶几前台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四条。钢筋笼运输车在运输钢筋笼时遇到混凝土罐车应靠边停下让罐车先行通过,不允许将便道堵塞,必须保证罐车顺利通过到达现场。由于钢筋笼运输车导致混凝土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五条施工现场吊车支设时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随意将大臂置于便道上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500元。
第六条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故障时,应尽量驶离便道,实在不能驶离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侧。
第七条施工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拥堵时,要服从项目部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和处理。有不听指挥造成便道拥堵20分钟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
第八条便道上交通拥堵20分钟以上仍不能解决时,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九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驾驶员或操作手,不得随意下车进入施工场地,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一人罚款50元~100元。
第十条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一切施工车辆应礼让,检查车辆先行。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应积极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对于在管段内发生的交通拥堵,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现场施工连续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将对便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交通堵塞及时拍照存底,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三、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__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食品药品检验所形象,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为药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含聘用)和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建立人员与车辆管理档案。驾驶员应发扬后勤工作人员安全、敬业、奉献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药检所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政治素质强、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正确操作、精心驾驶,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驾驶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保证行车安全。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树立高尚的&39;职业道德观念。
3、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调派,完成领导交派的各项工作。
4、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独立完成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爱护、使用、管理好车辆,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场所。
5、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整洁,不开故障车。
6、及时向领导汇报车辆的情况,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保证领导用车。
7、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权驾驶公车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禁酒后驾车。
8、严禁用公车办婚事,对违反规定,私自出车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9、行车中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进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如闲谈、传递物品、接打移动电话等)。严禁驾驶违章车、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带病车、急躁车、赌气车、莽撞车、盲目车、冒险车。
第五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需提前请假,并报所长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或放置他处。节假日和双休日应确保通信畅通,保证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时随时用车。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放置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必须与出差路线及行车里程相吻合,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条、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水平,熟悉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交纳各项规费、参加车辆检验审核和驾驶员年审。
第十一条、乘员、乘车负责人安全职责
1、乘车负责人是安全行车的第二责任人,必须维持好安全行车秩序,及时提醒和制止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
2、在行车过程中,遇特殊天气、危险路段,危及安全行车时,乘车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行车前乘车负责人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代,特别要对执行本次任务的危险源、危险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交代;
4、乘员乘车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不得在车内与驾驶员闲谈、高声喧哗和有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
三、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所备车辆的任务
(一)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监督抽样用车及各科室工作用车。
(三)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用车。
第十三条、快检车外出执行抽验任务和科室工作用车,出市区的,要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将用车目的、时间、去向等内容向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市内用车,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条、外出抽检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车的,填报出差单或培训单时一并注明所用车辆和同行人员。
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度本制度。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车管人员,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将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得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并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死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式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人员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上级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实际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车管理。
1、以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七、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行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个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三、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四、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9.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10.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11.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12.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13.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14.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
五、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检查与考核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部门或人员,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公司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部门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部门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车辆无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车辆责任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公司的考核当事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