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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简短

时间: 新华 协议书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__、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俱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件,总计约元;

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运营出租车,作价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简短篇2

立协议人:

男方___:汉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福建省宁德市

女方___:汉族、1978年3月5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__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简短篇3

__区民政科:

余(男)与赖(女)自19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音响一台,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赖所有。

2.余,赖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余,赖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赖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厂(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男方余

女方赖

证明人陈

(__厂工会主席)

__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离婚协议简短篇4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生育一子: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族,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和日常生活起居。

2、男方每月20日向女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抚养费1000元(大写:__X),包含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等,抚养费支付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因重大疾病产生较大医疗费的,男方承担30%,女方承担70%:__________

微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但须与女方提前联系,安排时间,女方不无故阻挠,也不无故拒绝男方的探望,约定一月探望次数不少于3次,探望时间为早8点-晚8点,期间男方可以自主决定带孩子外出。

4、女方不得阻止探望,否则男方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

5、如果女方在抚养中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应抚养权变更事宜时,男方可变更抚养权。

6、孩子户口、姓名不变,若要更改须取得男方同意。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婚后购买的机动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行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归男方,男方不补偿女方,女方份额抵作下述债务。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现有共同债务4万元(大写:__________肆万元),由男方承担。除此之外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产生,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七、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离婚证,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1000元(大写:__X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九、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女方

签名(手印):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协议简短篇5

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特点、问题及对策

法院未成年人案件调研报告

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高位态势,导致大量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出现,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由于年龄较小,欠缺劳动能力,必然对抚养费有高度的依赖性,使得因各种原因诉至人民法院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民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我院2012年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入手,查找问题并提出初步建议,以期对预防和解决好此类纠纷有所裨益。

一、抚养费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2年,______区法院共审结抚养费纠纷案件21件,占同期婚姻家庭案件审结数的2.40%,数量上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3.5%。这些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是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审结的21件案件中,20件是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占已结案件的95%,只有1件是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

2.多因拖欠抚养费、要求增加抚养费而提起。审结的21件案件中,拖欠抚养费的有14件,占已结案件的66.7%。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有11件,占已结案件的52.4%,且有4件案件属于第二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见附表一)

附表一:抚养费纠纷案件诉讼请求类型

诉讼请求

案件数

比重

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9

42.9%

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5

23.8%

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4

19.0%

增加抚养费数额

2

9.5%

要求减少抚养费数额

1

4.8%

合计

21

100%

3.超七成是女方抚养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男方多。审结的21件案件中,女方抚养子女的16件,占已结案件的71.4%,男方抚养子女的6件,占已结案件的28.6%。拖欠抚养费的14件案件中,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有9件,占该类案件的64.3%,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有5件,占该类案件的35.7%。

4.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离婚方式多为协议离婚、调解离婚。20件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只有2件是判决离婚,仅占10%,在民政局协议婚的有13件,占65%,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的有5件,占25%。(见附表二)即90%的案件当初拟定的关于抚养费的协议都是双方协商同意的,因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又不能协商从而诉至法院。

附表二: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离婚方式

5.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履行情况较差。审结的21件案件中,有抚养费协议的17件,仅有3件能得到及时、足额的履行,占17.6%。拖欠抚养费的14件案件中,最短的欠6个月,拖欠20个月以上的有10件,拖欠时间最长的长达12年半。(见附表三)

附表三:抚养费履行情况

序号

离婚方式

离婚时长

协议内容

履行情况

1

协议

9年

05年法院调解达成新协议:200元/月

拖欠21个月

2

协议

11年

200元/月

拖欠135个月

3

协议

10年

50元/月

拖欠23个月

4

判决

8年

08年法院判决增加为200元/月

拖欠36个月

5

协议

5年

200元/月

拖欠27个月

6

协议

7年

08年经法院调解增加为160元/月

能履行

7

协议

3年

2011年9月法院判决变更抚养,300元/月

拖欠12个月

8

协议

8年

100元/月

一直未付,拖欠8年

9

调解

13年

500元/月

拖欠12年半

10

判决

5年

2011年变更抚养关系,300元/月

拖欠6个月

11

调解

4年

300元/月

能履行

12

协议

1年

500元/月

能履行

13

协议

2年半

500元/月

一直未付,拖欠32个月

14

调解

10年

150元/月,09年法院调解

增加为300元/月

02年由法院强制从对方工资卡上扣划,09年调解新达成的数额没有履行,拖欠36个月

15

协议

1年

1000元/月

拖欠11个月

16

调解

3年

不明

未履行抚养义务,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17

协议

3年半

300元/月

从未履行,拖欠42个月

6.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高位状态。审结的21件案件中,判决结案4件,占19%;调解、撤诉17件,占81%,可见,调解和撤诉是抚养费纠纷案件的重要结案方式。

7.抚养费数额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加大。从审结的21件案件来看,因为离婚时间长短不同,不同案件间抚养人的收入差距,支付能力大小的不同,以及生活的区域不同,所需费用不同,从而造成不同案件中主张或协议的抚养费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间的差距加大。抚养费最高的每月达4166元,离婚时间比较长的且生活在农村的每月支付抚养费多在一、两百元间,最低的仅50元,相差达82倍。

二、抚养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责任意识和诚信观念缺失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就有责任和义务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这种责任和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父母离异本身对于未成年子女就是一种重创和打击,处于单亲家庭的孩子对抚养费就会格外依赖,因此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是离异父母的基本义务,也是为人父母应坚守的道德底线。但是近年来,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得不到很好的履行,彰显了不少的离异父母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诚信观。审理中,有三名被告是辖区内大型国有企业、效益较好的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完全有足够的履行能力,但仍然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对簿公堂,甚至有一起双方当事人都是同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几经派出所、居委会、单位领导调解都没有得到解决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二)思想观念和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个误区是混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抚养费的给付,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概念。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只是单纯放弃共同财产,未明确约定将放弃的财产折抵抚养费,事后又以子女名义主张抚养费,法院一般会支持子女的主张,但另一方会觉得特别“冤”,在履行时也是消极被动,纷争不断。另一个误区是认为没有抚养能力就可以不履行抚养义务。我院辖区内不少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没有稳定的工作,农民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收入不稳定,如果在离婚后组建新家庭后家庭负担加重,这些都成为他们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抗辩理由。

(三)缺少对夫妻离婚协议的主动审查机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赋予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权仅仅是形式审查,并不审查实质内容。而且,作为“离婚”这个具有重要的人身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仅仅将男女双方作为当事人,把离婚放在了第一位,割裂了离婚和抚养问题,并没有将未成年子女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考虑其合法权益。对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涵盖对子女抚养费内容的离婚协议,法律尊重意思自治,法院也不会主动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作出判决。

(四)相关法律规定界定不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再区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而是综合确定一个抚养费数额。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中,除了因收入增加、物价上涨的因素外,多以孩子教育费、医疗费支出过高作为理由,新达成的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不少都要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各承担50%”,即在实践中的抚养费多指生活费和一般意义上的医疗费用。但是因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对必要学习费用进行界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对此达成一个合意,因此有可能在“教育费用”问题上再次引起争端,因为社会上各种补习班、特长班比比皆是,费用不菲,报多报少,选此择彼在费用上会有很大差异。

三、解决抚养费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约定的审查力度

为了有效保护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做法,要求法院承担起主动审查的职责,审查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损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否则应不予支持,并要求双方重新约定。

(二)主动做好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法律释明

1.对当事人认识观念上的误区进行法律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与抚养费的折抵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抚养费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即在离婚时可以明确约定以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折抵其应付的抚养费,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这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才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对于错误理解没有抚养能力就不承担抚养责任的当事人,应明确告知我国的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作为父母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抚养能力是个综合衡量的标准,不能仅以短暂的失业或负担加重就认定不具备抚养能力,免除其抚养义务。

2.对于抚养费的内容及数额进行法律释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是一个综合确定的数额,包括的教育费和医疗费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如发生了较大数额的医疗、教育费用可以另行起诉。允许双方约定在抚养费之外额外分担医疗、教育费,但是抚养费的数额,应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其内容并非包括子女的所有花销。子女的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条件,应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并以双方现有的经济条件为限。

(三)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在做好常规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针对实践中人们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认识观念上的误区等印发法律宣传单,在民政部门离婚办理窗口发放,以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对于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在协议中一并解决抚养问题的,要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相关规定,让当事人进一步明确抚养义务的强制性,促使其完善离婚协议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约定,并积极自觉履行抚养义务。

(四)完善抚养费给付制度,建立社会保障机制

1.探索建立抚养给付数额的灵活调整机制。我院审结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有4件,占近两成的案件已经是为增加抚养费数额第二次起诉,均因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应该探索建立随着父母收入变化而灵活增加的抚养费制度。这种调整宜以两年为限,定期调整,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参照父母的收入,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对于增加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确定。

2.探索建立“一次性给付”的第三方保障机制。法律规定的抚养费给付方式实行的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并行制,但实践中多以“定期给付”为主,这不乏对“一次性给付”难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担心。在父母一方有经济条件时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或预付抚养费后,可以由法院或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建立专用账户等形式,加强对抚养费用的监管,以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不受父母经济条件变化

的较大影响。

3.建立健全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无法到位的社会救助制度。我院有2件抚养费纠纷案件,因被告患病、遭遇严重车祸而没有抚养能力,原告不得不撤诉,像这种由于当事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还不少。这种情况下,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急难救助、灾害救助等,救助办法有发放救助金或提供免费服务等方式。


离婚协议简短篇6

背景技术到底写到什么地步才OK

观点一:对于背景技术是否需要公开跟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如果背景技术中并未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则有利于授权,但是对于后期的无效存在隐患;

反之,则不利于授权,但是专利权的稳定性强。

观点二:我认为,观点一是不正确的。

背景技术中未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能说他有利于授权,若审查员检索出来,有时,反而不好授权,至于后期的无效,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在背景技术中,不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是,代理人要明白,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哪里,在撰写时,要有针对性的写出来,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为以后的实审和无效流程做准备,这样,可审查员检索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此前期作了准备,详细描述了区别,也容易说服审查员,两个是不一样的,有创造性。

反之,若你在背景技术中披露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我并不认为就不利于授权,同理,只要你在文件中强调区别特征,及其技术效果,也容易说明审查员,但是,在背景技术中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很大的缺点,反而是无效程序中,容易被无效。而不是专利的稳定性强。因为你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都找出来了,人家只需要集中精力说耳边审查员,你这个是没有创造性的,对于无效请求方来讲,更容易些。但是,若你没有公开,他不一定能检索到或他要花很大精力去检索最

接近的现有技术,这都增加了无效的难度。

记得一个美国的代理人在讲美国专利法时,也提到,背景技术,不要写的过于详细,如果过于详细,有时,是要给无效方上培训课,使其更容易无效你的专利。甚至,有时就用你的背景文件来作为无效的理由。

总的来讲,若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实在太多,就可以采用不披露的方式撰写背景技术,但是,代理人心里一定要清楚,那个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写文件时,一定要留着伏笔,把一些区别特征及所带来的有益效果重点描述。为将来的实审及无效程序作准备。

观点三: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发明技术方案的基础;现有技术又称已有技术,是指在所属技术领域里已经公开的技术和知识,包括专利文献中存在的技术。

背景技术在说明书中所承担的作用是:1、帮助审查员理解发明内容和价值;2、引导审查员的检索方向和检索内容,以利于缩短审查周期;3、为发明提供真实的比较对象,便于审查员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背景技术要提供与这三个作用有关的信息。

在背景技术中,除开拓性发明外,应当提供与本发明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给出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还要客观地指出该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该指出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一定是本发明所能够解决的问题和缺陷),并且要客观、事实求是地说明该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原因,可能的话,还应提供在解

决该问题和缺陷时曾经遇到的困难;开拓性发明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该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这种发明称为开拓性发明。


离婚协议简短篇7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余__律师,江苏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现委托余__律师在本人与其配偶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余正洪的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和反诉,进行调解、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特别授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一审判决止。

委托人:

日期:

离婚协议简短篇8

协议人:某,男,__年×月×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路__×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路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离婚协议简短篇9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女取名____________。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____________由乙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______%,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____________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________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____________返校。寒暑假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本次署假由乙方抚养,以次类推。

三、双方对现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乙方所有;

2.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乙方所有;

3.该房屋仍欠银行的按揭货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偿;

4.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及结合本协议书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对甲方的相应补偿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为: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甲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内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双方现住房的银行按揭货款清偿,甲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货款清偿手续的当天,双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应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_元的补偿款;

6.甲方应在收取补偿款之前,将户籍从现住房内迁出。否则,应扣除______万元户籍迁出押金,待户籍迁出后,乙方再将剩余5万元交付给甲方。

七、相关罚则:

1.甲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成的,应支付乙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未支付甲方_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甲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内容,自本协议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或)产权变更手续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离婚协议简短篇10

男方:,汉族,__年_月_日出生,住广州市___路___号,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__年_月_日出生,住广州市___路___号,身份证号码:。

男方__与女方__双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年_月_日生育儿子(女儿)___。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与女方__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___由女方(男方)抚养,由男方(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元,在每月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广州市__路__小区__室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男方)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女方)必须协助女方(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男方)负责。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男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男方(女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女方(男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男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协议条款中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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