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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责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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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责任协议篇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外来人员人生安全和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对乙方进行危险告知。

2、督促乙方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相关规范制度。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出入门管理制度,并按公司要求办理出入手续并签定安全协议。

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和陪同,乙方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生产厂区。

3、乙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禁止的物品进入公司。

4、乙方车辆行驶应符合国家法律及公司厂内行车相关规定,持证驾驶。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速,应按公司规定行驶道路进入装卸地点,不得在厂区逆向行驶。

5、乙方不得私自进入除装卸范围外的其他生产区域,不得擅自乱动装卸范围内各种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缆等。

6、乙方在厂区应正确驾驶车辆,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

7、乙方车辆与其他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有插队或其他影响装卸秩序的行为。

8、装卸过程中,非自卸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装卸机械和人员的安全应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自卸车卸车时应先确认车身周围无人,车停稳后方可卸车,卸车时应与库边保持适当距离。当车厢内附着有粘性物料时,应及时清除,以防举升时引起翻车。

10、乙方在车顶对货物进行遮盖篷布、固定、铲料或其他作业时,应关注车身周围情况。罐装车车顶作业应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上下车注意防滑跌。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在甲方公司内违反甲方规程和制度,甲方有权制止,并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乙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本协议经双方(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联,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执协议原件,乙方执协议复写件。

七、本协议签订地点:

甲 方: 乙 方(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车牌号: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个人安全责任协议篇2

甲方: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

乙方: ___

为了进一步明确承租单位在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治安、消防、交通职责,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在本商场(简称)工作期间有关治安、防火、交通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2、为乙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办理各项有关手续提供方便。

3、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及时给予纠正,并限期改正。

4、对乙方的合法经营予以保护,发生各类案件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二、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有权在与甲方洽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常的餐饮经营活动,其合法经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人身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2、主动提供在本商场工作的人员到安全保障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填写“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时还须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人员变更,及时报商场安保部门。

3、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市、区和本商场的各项安全规定。

4、接受安全保障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提出的问题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5、违章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施工装修,乙方事先应提供施工方案,由商场统一协调,经安全保障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审手续,需动用明火单位(含电气焊)须到安全保障部办理“动火证”。

7、结合本经营工作使用的电、气、冷藏等电器设备、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对发生问题责任不清的单位,由其单位领导负责。

8、做到“四有”、“五同”。即有安全管理、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灭火作战计划、有安全责任人。“五同”的内容是:将安全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9、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消防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人人会报火警。

10、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对易燃品和废旧包装及时清理,不得过夜。

11、加装灯具、灯箱、电源电器设备,事先应征得安全保障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并由正式电工操作安装。

12、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财物被盗,并提示就餐职工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

13、发生各类案件,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积极协助办案机关进行侦破工作。

14、严格履行本安全责任书的各项内容,严防问题发生,对违反本安全责任书发生的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5、本责任书中的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机关及本商场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承租单位领导与十里堡西单商场安全保障部领导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个人安全责任协议篇3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个人安全责任协议篇4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个人安全责任协议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及联合智业《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规定》、《公休日及节假日司机值班管理细则》;

二、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开车不抢行,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保证安全行驶;

三、 乙方要对自己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四、 乙方因违章造成的一切罚款扣分等交通处罚,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五、 因乙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有关部门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本人负担;

六、 乙方要自觉接受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要及时补课;

七、 甲方每年与乙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提高乙方安全守法意识;

八、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按劳动合同期限可续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安全责任协议篇6

甲方:__________商场

乙方:___专柜

为保持商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经营形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协议,双方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填报装饰(修)计划书(甲方统一制作),包括专柜效果图或相关资料,装饰用料样本、电气接线图、用电负荷量和施工用电需求情况,报甲方经营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设备科、保卫科填写好施工要求,经营部负责报分管经理批准,双方签署本协议,甲方落实指导监督人员,与乙方施工人员同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施工作业,并佩戴工作牌,经营部门督促清理垃圾,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占用走道及其他专柜空间,不得损坏其他专柜及商场的地面、墙面、吊顶等设施,不得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

三、使用油漆、稀料或其它易燃品作业时应加强防火措施,根据施工装饰情况,保卫科应配备专门的灭火器材,以防意外。如因装修需要,必须动用电焊作业时,应到保卫科办理《动用明火作业》手续。

四、电气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电气施工资质,经过甲方设备科认可。

2、电器材料(包括导线、灯具、开关、绝缘材料、压线帽等),必须使用甲方指定专柜销售的合格产品,特殊材料,须经甲方设备科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导线部分必须安装护套(全导软管),接线头必须使用压线帽。

4、电源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5、导线部位、灯具安装部位必须涂防火涂料2遍。

6、电气隐蔽施工部分(灯箱、货架、柜台)必须由设备科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施工用电必须由设备科指定,严禁私自接线。

8、乙方购进定制专柜,必须遵守本条有关用料和工艺要求。经设备科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以上条款,每次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并责令部分或全部返工。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0元。因乙方违章造成严重后果,乙方负完全责任。

六、施工作业必须自觉接受甲方保安与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甲方人员必须监督到位、文明服务。乙方投诉必须经过经营部,按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七、施工完成后,经营部报请分管经理批准,由设备部牵头,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饰(修)计划书及验收报告存档。

八、施工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 元。

九、甲方经营部负责专柜报修,乙方负责维修,维修用料及要求,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自报修之日起一周之后,乙方仍未修理的,视为乙方自行同意甲方代为维修,维修结束后,专柜实物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在维修工料清单上签字认可,经营部负责人每月在费用汇总表上签字,公司财务部定期从乙方货款中或其他费用扣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因维修带来的安全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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