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房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身份居地: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身份居地: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意将位于惠州大道大湖溪段9号,水口水利所宿舍502房,单位职工自筹建设房,有整栋房产证,无每层每户房产证,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整)转让给乙方长期使用,水利所宿舍大楼集体产权证号为:____,以上使用面积以房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2、乙方付款时间方法:甲方在房产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确定后,乙方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人民币,(小写¥___元整),(注:甲方以开收据为准)。
3、房产交接时间: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乙方交清购房款后,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
4、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没有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存在房产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5、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简单房产转让协议书篇2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土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房产属于长治公路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所有,已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壶房权城公字第00043号】,故房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甲方对有偿转让闲置房产的声明
甲方所有房产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经长治公路分局领导研究决定,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项目发展,特将闲置的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有偿转让给“长治市农业龙头企业”壶关县紫壶蜂王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农副产品使用。
第三条乙方购买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事宜而订立本合同。因壶关县公路管理段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依照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计入房产转让买卖合同之内。
第四条房产转让价值依据
依照现有国家资产评估价值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长治市佳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认可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为:现有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566889.00),[明细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乙方按照评估报告,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56.6889万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所在县土地局一份,公证处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简单房产转让协议书篇3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重庆市__区__路__苑-,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最终以房管局产权证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
乙方支付甲方16.5万元人民币房屋转让款和已交的购房款18.5万元人民币,共计35万元整(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一次性付清)。自该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该房屋还应交纳的购房尾款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机构交付,甲方不再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的同时,乙方应支付房屋转让款及甲方已交的购房款共计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及已交房款的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39;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该房屋购买车库资格的权利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甲方应当按单位要求,及时办理房产证各种手续,及时提供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在该房屋取得房产证,能够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在15日内积极配合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单位办理房产证前允许更名,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
第六条声明、保证及违约责任
1、甲方: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乙方: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甲方在协议签订并收到乙方支付的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屋。
3、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双方子女、亲属及财产共有人(包括财产继承权或财产共有的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悔约要求。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5、甲方承诺:该房屋单价已含按照国家规定应交付的大修基金(《职工住房交付缴款协议》中已注明),乙方不再单独支付该款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简单房产转让协议书篇4
房产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波
身份证号:
单位:锦能公司企业文化部住址:陕西神木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王平
身份证号:
单位:锦能公司供应部住址:陕西神木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榆林家属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文景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建筑面积156.54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132.13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42万元整(大写肆拾贰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将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转让手续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房款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砚山县城内盛禾现代城D幢4单元402室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1008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甲方70000.00元(柒万元整)定金。其余房款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所有的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日内无故不付清视为违约。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无故不办理视为违约。
第四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协助视为违约。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5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有意损毁。逾期无故不交付视为违约。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
还乙方,但乙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贷款、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简单房产转让协议书篇5
甲方(转让方):___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
乙方(受让方):___蜂王食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土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房产属于___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所有,已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壶房权城公字第00043号】,故房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甲方对有偿转让闲置房产的声明
甲方所有房产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经___分局领导研究决定,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项目发展,特将闲置的'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有偿转让给“长治市农业龙头企业”___蜂王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农副产品使用。
第三条乙方购买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事宜而订立本合同。因壶关县公路管理段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依照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计入房产转让之内。
第四条房产转让价值依据
依照现有国家资产评估价值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长治市佳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认可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为:现有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566889.00),[明细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乙方按照评估报告,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56.6889万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所在县土地局一份,公证处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房产转让协议书篇6
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冯刚)本着自愿的原则,将20__年元月1日向安顺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屋(蓝天花园1—2号楼第五层1-5-1套房)名额转让给乙方(杨元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负责向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转让事项,将甲方(冯刚)姓名更改为乙方(杨元兰),姓名更换为乙方后,该套房屋(蓝天花园1—2号楼第五层1-5-1),乙方(杨元兰)是唯一所有者。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购房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225400.00元),以前甲方所付首期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由开发商从购房总价中扣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为2160元/m2,此单价不受房屋开发商的开盘价影响,房屋差价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乙方与房屋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此房屋的`任何事项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和开发商的借款利息由甲方和开发商协商,乙方概不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间人三方各一份。
七、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在此前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
八、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