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签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1、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双方应遵照协议的约定的内容履行。
2、如果此时对协议的内容不满,可依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款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法院审理时并未发现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会被法院驳回。
3、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手续,无论夫妻二人签过多少份离婚协议,无论协议内容如何约定,都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这个期间是可以反悔的。
离婚协议的效力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起诉履行离婚协议的案由如何
案由就是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以下内容的离婚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六)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