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吧 > 合同范本 >

关于施工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范本

合同中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确保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这里分享一些关于施工合同下载,供大家写关于施工合同参考。

关于施工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____%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______%,装修完工前付______%。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______%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2

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建好___________工程,甲方原将___________工程约50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约5000m2

四、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含价有税费300元/m2

七、合同工期:总计天数150天,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八、本工程为双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价需设辅助设施、设备、机具、临设及水电和后勤等均由乙方负责(地板以普通地板、墙体涂料为普通涂料,如有更改,双方另行协商)。

九、双方决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量为依据。

十、工程价需材料的试压试验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和配合试验资料交由甲方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金以国家和建设方,甲方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验收的建设方,监理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为准。

2、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完善、得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协议签字后,由乙方垫资进场施工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工程款15万元,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付足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在半年内付清。

4、工期要求: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发生以上情况则属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总造价违约金10%,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本保证金在甲方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真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贵州省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自动报警设计施工图、喷淋设计施工图、暖通设计施图所示内容:

1、所有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所有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喷淋水泵控制箱);

3、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消防水泵控制箱);

4、所有室内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风机控制箱);

5、消防泵、喷淋泵、风机的电源进线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风机控制箱到风机和水泵控制箱到水泵的到电源配管、配线及调试。

6、地下消防水池的进水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7、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材料须甲方认可)的总承包方式;本合同范围外的施工内容另行签证计算。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设计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达到合格。

五、结算方式

工程款采用预结算方式结算。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另行约定,并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80%的进度款给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须达到工程承包总款90%,本工程的消防合格证取得并交给甲方后,一周内付足工程承包总款的97%,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星期内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内容、注意细节和工程要求。

②甲方必须提供详细消防设计图纸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按图纸施工。

③协调施工中各种施工队伍的关系及安装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堆放场所。

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水,电,照明等。

⑤因甲方原因延误工程验收或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乙方款项。

2、乙方责任:

①严格按照甲方、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本消防工程总体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

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进行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不损坏现场生产设备。

③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等符合消防质量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所用材料经甲方和监理方的认可方可施工。

八、施工组织进度、暂停施工及工期延误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主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按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工程竣工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等内容。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职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8、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工程验收由乙方全权负责相关事宜,并负责提供消防部门验收许可证。

十、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总价款的3%质保金。质保期为取得消防许可证之日起壹年。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乙方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失误而延误工期,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图纸,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方:(公章)甲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关于施工合同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甲方将___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及布线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及布线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工业制造城

三、工程内容:网络及布线工程、弱电桥架安装及室外光缆布放、网络设备安装调试、标签识别。

四、网络及布线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技术方案见附件2。

五、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60个工作日。

六、合同总价

1、工程总价(含税):人民币217175.00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2、本工程总价包干,工程造价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商业风险等原因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变动而调整。

七、承包方式:

乙方按工程造价以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标签识别的方式承包。

八、工程款项支付时间和方式

1、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3个工作日内日,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即65152.5元(大写陆万伍仟壹佰伍拾贰元伍角整)。

2.乙方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5%即76011.25元(大写柒万陆仟零壹拾壹元贰角伍分整)。

3、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在乙方开出正式发票后,甲方付合同总价的30%即65152.5元(大写陆万伍仟壹佰伍拾贰元伍角整)。

4、余款即合同总价的5%即10858.75元(大写壹万零捌佰伍拾捌元柒角伍分整)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全面、适当履行质保义务,期满后支付乙方。

5.付款账号:公司名称: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__支行

银行帐号:______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___。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及时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2)配合现场协调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编制施工计划、施工质量检验计划,经审定盖章后,送甲方审核,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各项计划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纸/要求及说明书,如对设计图纸/要求有异议须变更时,应取得甲方及设计单位的同意,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技术问题或需甲方解决的问题时,必须书面上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答复。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管理。落实一切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及非因甲方责任引起的第三方的人身、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没有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工程的进行。

十、验收

1、工程验收

网络及布线工程安装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营后,技术方案中的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确立的标准进行验收。隐蔽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按技术方案标准验收。

十一、质保与维修

1、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的质保期期为1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工程质量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免费修复。

2、乙方服务响应时间:紧急维护请求2个工作日内上门响应;非紧急维护请求,乙方维护人员必须在维护请求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门响应。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甲方的需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质保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担此工程维护工作,乙方仅收取材料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工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总工期将往后顺延。

2、甲方延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付款时间将往后顺延。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指派专人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者,由其负责本合同履行的行为。

2、乙方指派___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者,指派___作为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执行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要求,必须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运速度,甲方就乙方对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进行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承包项目

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

第二条承包内容

土方剥离、石方钻、爆、装、运,然后在碎石场附近整场地进行堆放。

爆破技术要求:采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爆破,飞石水平距离不允许超过_________米,粒子运动速度(震级)不超过_________mm/s,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筑物和构造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工程量

土石方约_________万立方米。

第四条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确保主体方量完工。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清运山体工程完工标准为:以黄海高程_________米(±30厘米)。

2.在政府验收合格_________清运工程后,视为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

3.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偿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第六条工程进度

按照完工时间测算,乙方必须保证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如乙方能够每月完成_________山体方工程量,甲方同意无息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支持乙方生产,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于工程所需的炸药、柴油的购买。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委托直接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给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及时划拨款项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

4.乙方清运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销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乙方义务

1.积极组织设备、生产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2.认真组织每天_________吨以上炸药量的爆破实施,及时将爆破石料清到海边堆放。

3.保证每天爆破两次,每月清运量不少于_________山体方。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使用或出售存仓角石时的货款中50%优先偿还甲方无息借贷工程款(具体借贷数额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数额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费用:①口岸办代收的边防、海关、卫检等有关部门费用;②国家资源费2%视政府要求交纳;③甲方员工办公费用:_________元/月。④乙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工商、税务、保险,安全等项目款项。(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税务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税务、安全登记事宜。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低于_________元/m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存仓料按山体方计每立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存仓角石料_________元/m3的单价收回存场角石(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三天内将_________及碎石场及各类石料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后,再将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约定价扣除贷款部分后,分期支付给乙方。如经测量超出_________工程总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内自行拉走,否则视为放弃(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6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关于施工合同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设备名称数量预计租期取费标准租赁设备总台数预收租金总额:司机补助标准:设备运费:备注:

二、设备服务范围

1、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元,设备运费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借款收取滞纳金。

2、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工程地点:

甲.乙双方就甲方的涂料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和合理要求,做到保质保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施工面积约㎡。按实际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包工料单价(不含税金),施工内容及程序:

1.乙方按甲方指定工序纹理进行施工,面漆颜色用白色水性金属漆。双方确定施工纹理及颜色后不得更改,特殊情况再另行协商。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条件,如水、电、脚手架等。

2.乙方施工程序:刮腻子肌理底漆。面漆.甲方确定后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及安排人员。

3.甲方以涂装工序及质量进行工程验收。

4.乙方施工完毕后在验收前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完工的施工面;如有污染或损坏甲方自行修复。或令作商议。

5.付款方式:

6.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应预付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腻子刮完打磨完整付,在肌理施工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款;颜色完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

补充:乙方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如无拖欠工程款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下)确保在___年__月__日完工。如延期乙方付工程款的滞纳金给甲方。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关于施工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多方考察,拟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洒水车司机等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施工作业面的洒水任务及生产洒灰线等任务。

2、乙方工作时间为:为陕水集团大荔渭河堤防加培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完毕。

3、工资费用:(每天)

4、伙食问题:由项目部承担。

4、约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车辆事故,人为事故的有乙方负全部责任。非人为事故确定事故责任人,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乙方应爱护车辆及保护好车上所有的工具配件等。必须规范驾驶,定期对车进行基本的保养。

5、每天下班应按时归还车辆及车钥匙,汇报当天的工作。

6、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7、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为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挡施工,因阻挡施工引起的政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上述事项如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有好协商原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建设全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楼房一幢,按包工不包料(主体搓毛)承包给乙方建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搓毛:乙方按设计及甲方局部变更要求,从桩基开挖到房面封顶含屋顶女儿墙,楼地面搓毛,上浆,屋面收光,内、外墙粉刷完成(山墙及后墙刮水泥浆),楼梯在内。

2、水电工程:乙方按施工规范要求排放、安装好给排水管道,做到给排水畅通。预埋好电线、电话、电视线管,穿好三线至线盒留出线头,并修建石砌化粪池一个,石灰坑一个,围墙及大门一道(不另行计价)。

二、乙方负责的人员及机械设备

乙方带领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用的木模、外架、施工机械及五金工具(包括:元钉、铁丝、焊条,所有焊头费用)。

三、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建房手续,提供施工必备的场地,负责__一平负责余土处运部分。

2、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负责施工用水、电费。

3、负责提供室内标高,确定放样尺线及四周滴水尺寸。

4、负责协调周围邻里的关系,保证能进行正常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做到文明施工。

四、施工质量及要求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料,既不能有意浪费材料,也不能偷工减料。对建筑半成品成品必须按要求尽心浇水、保养护理。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在施工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对各道工序要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混凝土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浇梁、浇柱、浇桩基的混凝土不得使用立式搅拌机。砌砖要求__竖直、背子平整、阴阳角度垂直符合质检验收标准,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等工作,管理好工地,确保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出现施工质量上的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直到重新验收达到合格为准,水、电、线路的工程保修________年,若在保修期内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甲方可以从保修金中扣减作为修缮费用。

五、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安全防护,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工程工价按贰佰肆拾元平方米

2、按施工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规范计算,雨篷、阳台、折半计算。

2、付款说明:基础完成后付壹万元(:10000.00元);一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二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三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四层封顶付伍仟元(:5000.00元)。如无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元天。

七、其它事项

1、工期为六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当乙方承包的范围结束后,乙方房屋施工使用的外墙脚手架留给甲方后期装修使用。

3、若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获得包工款的30%的违约金。

4、甲方若不按规定时限付给乙方包工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5、若桩基深度超过8米,超深部分甲方另行付工时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11

承包方(乙方):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避免雷击灾害,保护甲方财产和人身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地点:_____桂花城多层住宅

二、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甲方应协助乙方人员工作,为乙方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水电条件等

三、施工内容:_____乙方依照国家规范、设计方案及甲方意见,本次施工内容为:_____桂花城多层住宅1-10,商住楼1-8安装数量工共套(具体数量规格详见设计方案)

四、工程总造价:_____元(大写:_____)

五、付款方式:_____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工程款的10%,余款90%根据工程进度待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付清,超出后每天加收1%滞纳金、

六、乙方人员进入工作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和其他制度,不准携带火种。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擅游。

七、乙方因施工需要接通电源及进行电焊前,应征得甲方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厚方可施行。如因施工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工程验收

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工程合同起,根据工程进度,在进行线路安装时,甲方安排进行施工,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及恶劣天气无法施工时,双方协商工期可按期顺延。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南阳市防雷中心出具的检测验收数据报告,各项数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后,或未经验收甲方工程投入使用,该工程所有权即转移给甲方。

九、乙方在工程实施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杂物,保持整洁。

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乙方负责对所实施的工程进行维护、维修、除人为原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不包括雷击),所出现的问题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调解的,可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__年__月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12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施工合同篇1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下列承包方式择一选择,双方商定第______种。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工程期限:

总_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6、合同总价款:

7、价款支付方式: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根据装修要求提供图纸、图套;

9、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按期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工程竣工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

四、工程变更,装修方案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的&39;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六、工期延误处理

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3)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5)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2、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______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3、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_____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保修期后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篇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外墙保温工程。

二、承包范围:

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墙砖以外所有外墙施工项目,具体做法如下:(1、聚氨酯防潮底漆;2、60厚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3、界面砂浆;4、20厚玻化微珠找平层中间附合热镀锌电焊网(规格12.712.7mm,直径I0.6mm)塑料锚栓双向@500锚固;外用防裂砂浆罩面;5、岩棉防火隔离带,宽度400mm窗上口通长设置厚度同保温层一致,聚氨酯材料防火等级为B2级,乙方组织施工。)工程量约为,该保温项目施工前的开工准备,竣工后清理、垃圾清运、产品保护、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另作零工处理,乙方对该保温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负责。

三、合同总工期:

四、对乙方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1)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a.按设计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

b.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

c.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3)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桓台县质监站。

(4)并按建设单位技术通知函要求的技术措施施工,见附页。

1、乙方及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防护、作业要求安排施工,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资质资料要求:聚氨酯、玻化微珠两种材料的生产厂家要有淄博市墙体改革委员会的认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企业资格证书和进场材料发票及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聚氨酯施工单位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资质证书,材料发票按承包合同款额的60%提供给施工单位,乙方并负责施工材料实验。

五、合同价款:

承包单价,60厚处聚氨酯发泡外墙保温综合单价175元/m2,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测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积数为准,最终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签字为准,少一人签字无效。

六、价款结算

1、施工2个楼,每完成一个楼的'聚氨酯发泡,付款单栋楼保温款的30%,即2个楼全部完成后付总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80%,若乙方在约定工期内完不成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实际损失的罚款。乙方要求自建设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代扣工程款时不得影响甲方其它施工项目的正常拨款。

3、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七、本和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价款自行失效。(除质量责任和保修条款)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关于施工合同篇15

工程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__年6月10日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1.2工程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基础、主体清工大包,(塔吊、配电总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劳务作业范围:该工程基础、主体框架,既钢筋、模板、砼、二次砌体、后浇带、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含(拆除)等。直至质检站验收优良。

第二条、实行劳务承包。乙方按完成劳务作业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4.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4.2适用标准及规范:

4.2.1现行的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4.2.2其他标准及规范:无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六条、施工前期工作

6.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6.2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7.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担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7.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8.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9.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9.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9.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10.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4接到图纸7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附件设备总用量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审定后的预算价一律不再调整。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劳务预算书或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10.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10.6做好放陈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10.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第十一条、劳务费金额:

第十二条、财务付款

12.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用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

12.2阶段款项(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0.000后,发包人审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进度的60%付款,主体结构封顶过春节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过年,主体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12.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12.4所有资金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公司)专人办理并盖有(

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有效,否则总承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完工结算

13.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一式八份,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一次审计定案后30天内办理定案手续;

13.3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审核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价款,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动力、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公司分管部门和领导初审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劳务结算书必须加盖“

”方为有效。

13.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

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

C、审定的劳务预算加(减)现场有签证、变更等;

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13.5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13.6劳务费标准:基础、主体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垫层、筏板基础等零星用工,多项一次性补款肆万三仟捌佰元整。

13.7劳务费内容:乙方施工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定额综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现场保卫;乙方自带机械的维修;材料的装卸、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周转材料的清理、维修、堆码、场内转运;安全防护用工;生活区卫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确认的劳务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

13.9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须每月给工人结算工资,每年年底给职工结清工资,列已付未付工资,并向甲方报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给职工支付工资,甲方有权按报表支付给工人,同时扣罚乙方结算款项。

第十四条、劳务作业期限

开工日期:计划年月日

竣工日期:计划年月日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施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如补救无效,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窝工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担其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劳务工作质量

16.1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同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无偿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积极维修,甲方将组织维修,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等级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定书为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质理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等级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其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自费返工该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返工延误工期由则仍执行第十五条。

16.3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不奖励

第十七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须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7.2隐蔽部位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落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17.3中间验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17.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优良,评定的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39;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承担相应费用;

1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紧急补救

无伦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现场管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按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现场美化,做到工完场清,保护现场整洁。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整改,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仪器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1.2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21.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乙方保证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过预算额定材料量,并力争节余;甲供材料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使用浪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钢筋按图纸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费的承担;

21.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对乙方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还甲方办理退库手续,有用或可变卖的边角余料交还甲方后,按市场价的30%奖励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购部分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和甲方与业主结算的同一价格并入劳务费结算。

乙方对代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杆、扣件、脚手板、钢模板、竹胶板、木方、总配电箱及其他成品模板与支撑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劳务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幸免还给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2.3甲方提供的脚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转,尽量减少投入量和缩短占用时间。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超过允许损耗部分要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给以乙方1000元的罚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铁丝、钉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级配电箱、小电缆、电锯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双面胶、隔离剂、振动棒电机、手推车、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锹、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用及工人手头工具等由乙主自带,费用包括在劳务费中。

第二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方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视业主赔偿情况适当考虑乙方的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业主确定情况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业主不承担部分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第二十六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工程地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罚款外仍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其他使用权合同无行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换数额:该违约项造价的5%

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第二十八条、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材料员或(设置管理员)、质安员等五人以上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进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2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8.4乙方必须给其管理人员和工人在进场之日办理出入证,并将每个人的身份证和职务、工种、年龄、性别、籍贯等造册报甲方备案。无出入证或身份证和名册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须清退出场,乙方人员进退必须在当天办理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三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执一份,乙方收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附加条款:

1、若因乙方的人员、机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另行组织人员等措施,直至更换劳务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退场;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确保达到山东省或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于分包人违反相关规范、规章、规定的行为,在承包人提出书面后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实行经济处罚,并减少支付相应工程价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须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了,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参加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确保为乙方合同制工人,并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并承担该项费用,施工期间向甲主提交现场施工工作的劳务用工及劳动用工保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为了共同做好联防治安工作,给现场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施工环境,乙方凡是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甲方审批,经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批准确的人员方可参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将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资表或季度工资表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后半月内与项目管理中签订社会治安保证书,并自行负责办理暂住证。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工人的一切经济(含工资)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关系与甲方毫无关系。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区电费2500元,如超出电,乙方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9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