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运输承包合同
合同是记录交易过程的重要凭证,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方式等。什么样的简单运输承包合同才算是优秀的呢?这里整理一些简单运输承包合同,方便大家学习。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一、交货地点:____
二、交货期限:____
三、质量要求:____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
五、运输方法及费用承担:____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对方购置总价____%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次购置总价____%的违约金;因甲方延误付款,按购置总价____%的标准征收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2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__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__。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将己方工厂的进出原材料及销售的产品全权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
二、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应明确承运货物汽、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4、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5、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托运零单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免费运输。
5、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执行代表:执行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年__月__日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4
发包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_____________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包含区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甲方批准给乙方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为经营者也是分理处的负责人。
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治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万元,如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五、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工程地材供应的运输及房县鹏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转运承包给乙方车辆运输。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承包范围与工程量
范围为:
1、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
2、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运输;品种范围为:块石、碎石、砂石。
二、运输车辆的选定
甲方同意乙方15辆高墙板自卸车为甲方指定车辆,车辆的数量和来源考虑到社会方面的因素,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对车辆的选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但不管是来自哪方面的运输车辆,在价格运输计划,计量及行驶道路等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结算与价格
结算价格:
1、石料厂矿山至机口生产场的块石转运按7.00元/吨凭入库结算单结算;
2、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按所运标段的核定距离一次性给定的运输价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各种税费除外),不管遇到任何情况和风险,结算价不得调整,结算数量按收货方签字认可的实际运量结算,每日乙方必须将承运的材料收据(需方材料签收单)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每月以甲方同出具的单据作为结算凭证。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以每月日为结算日期。
甲方需在乙方运输二月后,即第三月十日将乙方第一月运输费付清,以此循环结算。
四、计量
运输计量一律实施装车一次性付清计量签字和运到施工点按车箱容积收方相结合的方法。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参加运输的车辆状况严格做好车辆登记统计工作,并对运输道路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随时指出,并勒令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根据需方要求提前电话下达运输任务。值班的供需调度要随时跟踪监控乙方运输的全过程,确保运输按施工承包商的要求和计划实施。
3、负责监督做好装车后的过磅计量和“五联单”签字的工作,派往标段的“客户经理”要负责会同用料方对乙方送到施工点的地材按车箱容积进行收方,并按“五联单”的要求将签好字的单据返送乙方。
4、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5、场内生产块石运输按入库单为准核算。
6、甲方公司自备的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乙方不得无故干预。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备好所需车辆,车况必须良好,且各种证件必须齐全,将车型、车号、车况报甲方调度室。到标段施工点的线路,必须经甲方总调度室批准许可,选择优近线路,乙方须及时检查和整改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运输所发生的事故,包括直接的、间接的、大的、小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认真执行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和临时运输任务,随时向甲方调度室报告运输情况,确保甲方下达运输计划的实施。
3、同甲方和用料单位一道认真搞好计量签字工作,对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而造成所运地材质量和数量的短少负责,承担与此相关的经济责任。
4、按合同规定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并及时与运输车辆办理好结算。
六、违约及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各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失。
七、合同纠纷与调解
供需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先到房县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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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6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__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__。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7
协议编号:
甲方(顺丰):
乙方(客户):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月结起算日期:年月日
(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电子邮箱账单发送邮箱地址:@(由甲方填写)
账单接收邮箱地址:@(由乙方填写)
□快递乙方地址:□营业地址□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为甲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运费及关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条款: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双方均意识到: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费,根据公平的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2.1限价及分票寄运: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2万元;如托寄物单票价值超过2万元,请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值2万元以下并分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
1.2.2保价:甲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受损价值进行赔偿。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1.3乙方依据上述1.2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1KG首重,并进而使乙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但依据本协议规定,甲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属“公平”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乙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乙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6.1.1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2甲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甲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费用的,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
2.5乙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需先与甲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甲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户编码、月结账号、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运输。
3.2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发票、有价票证、国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乙方需确保托寄物不属于上述物品。
3.3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甲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4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更改为由乙方付费,并需要向甲方支付每票20元的手续费;但如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的,则不可更改付费方式。
3.5如托寄物在派送时需要支付入仓费,则该费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入仓费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额外承担服务费,除非乙方在寄件时明确指示如需支付入仓费则不予派送。(备注:入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国内入仓______元人民币,香港入仓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仓服务费标准,并予以公布。)
3.6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乙方须对与本票托寄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等。
3.7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甲方的月结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月结费用。
3.8乙方可通过甲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并据此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乙方的员工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如乙方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乙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写月结账号,以便双方核对。在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4.3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4.4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托寄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将甲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乙方同意对甲方予以补偿。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方式
5.1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货件费用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月结费用根据甲方结算月度内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发生的票件量计算。乙方如对该月结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
5.2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乙方支付月结费用时,应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现金结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规范签收记录。否则,乙方需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额不足5.3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费用时,的,则应付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每票加收手续费20元。
5.4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5.6对于乙方拖欠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6.1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国内快件(不包括香港件、台湾件、澳门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6.1.1未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同时,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运费的九倍。
6.1.2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则甲方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6.2在遵照第6.1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达成如下共识:
6.2.1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依照乙方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为准。鉴于甲方无法对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来申报声明价值。对于高价值或非常贵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随身携带运送等更为安全的方式。
6.2.2保价托寄物的赔偿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如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甲方不对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部分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则甲方不对实际价值超过声明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3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迟延派送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
6.4托寄物已经保价的,按照第6.1.2条的规定执行。
6.5乙方因违反第3.1、3.2、3.3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6如乙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按比例转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条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7.1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7.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的规定,未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却提出超过本协议第6.1.1条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
7.4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7.5无论托寄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本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8.2除按本协议第5.5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所称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托寄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9.2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月结服务,9.2.1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费用结清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9.2.2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甲方的同一业务区域,由甲方对乙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9.2.3乙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继续有效;
9.2.4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9.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递企业协会制定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9.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字代表:联系人:营业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字代表:联系人:营业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8
编号: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________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飞机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机费用总共__________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__公斤(内______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9
甲方:乙方:
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户口地址:
公司电话:现住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开展经营车辆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的车辆用以开展运输业务,甲方提供自有车辆一部供乙方使用,乙方按甲方的调度安排运送货物,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仅享有车辆使用权;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该保证金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结算之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承接超过500公里的长途运输任务时,必须配备副班驾驶员一名,乙方负责自行聘请副班驾驶员并承担其劳务费,为其购买相关社保和人身意外险;
五.乙方及乙方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则,操作规程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驾驶员考评制度等。
第二条车辆资料、交接与收回
一、车辆资料:
车辆牌号:拖架车牌:厂牌型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
二、车辆的交接与收回
1、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车辆、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的相关价值予以确认。
2、乙方交回车辆时,应按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交回车辆、随车工具和相关证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3、双方在进行交接前,应由交车方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二级保养与维护。
4、双方在交接车辆前,必须对全车轮胎进行估价,并按双方认可的价值进行结算。
第三条:费用分担
一.甲方承担:
1.车辆固定的成本费用: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物流责任险费用、二级维护卡盖章费、综合检费、年检费、海关本年审费、GPS安装及服务费等。
2.正常的二级维护(车辆行驶里程每满16000公里,按照公司标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强制保养一次);发动机、后桥首次大修以3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超过30万公里由公司承担;未达到30万公里发生大修,不足部分按公里数折算维修费由司机个人承担);第二次大修以2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2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2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离合器修理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1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1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
3.轮胎更换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如使用不当,不足10万公里进行更换的由司机承担费用)。
二.乙方承担:
1、除上述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异常修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抄牌等发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份加处理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按以下标准划分承担(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1.认定乙方为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承担100%;
2.认定乙方为主责: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3.认定乙方为平责: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4.认定乙方为次责: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5.认定乙方为无责: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四条:结算方式
一.分成比例:以一个结算期内乙方完成的运输业务总的运费收入为基准,甲方占30/25%,乙方占70/75%。结算期为30天,每月15-20日之间结算上一个月的业务提成。
二.运价:承包期内采用不固定运价方式,以甲方公布的运价为准,以运价公布时间为结算起止时间,如乙方不认同甲方运价,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提出异议,经甲方同意可终止承包合同。
三.油补:公司跟据市场油价波动,临时公布油补方式和标准,结算时间以公布油补和停止油补通知时间为准。
四.甲方于乙方出车时,提供适当出车费给乙方(以公司规定出车款金额为准),乙方每次任务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承运业务所填写的托运单,并同时附带承运该业务的相关票据;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托运单和相关票据,核对无误后编制乙方上月业务结算表提供给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相关托运单及票据,则该月业务结算将顺延30天进行,如乙方对上月业务结算表有异议,必须在三个月内提出,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不给予处理。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能为甲方代垫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代为垫付相关费用,但必须在垫付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该费用的合法票据,并同时取得甲方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超过上述期限,甲方不再负担该费用。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10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承包货物运输业务应具有的资质
(一)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车辆行驶证和从事货物运输的许可证,符合车辆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乙方应为货运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第二条、货物运输承包经营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赔偿保证金。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四条、乙方货物运输承包经营的事项及要求
(一)乙方自备具有所有权的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将约定的货物安全准点配送至甲方指定的连锁经营店。
(二)货物运输线路:
1、乙方将货物配送至连锁经营店的名称为:
2、货物起运地址为: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卸货地址:
(三)货物运输配送时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每天早上点分至点分,按甲方配送单所列明的货物,安全准点将货物配送到所约定的地址。
(四)货运车辆牌照号码:
(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货物运输配送业务,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安排相应的车辆,保障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有关主管人员。
2、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装卸。在货物装车时,要协助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核对货物的数量;货物到达约定门店后,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店工作人员卸货。并做好货物清点核对工作,同时办妥货物运输配送单的签字手续。
3、在货物运输和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得与门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如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反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如遇门店提出退货事宜,则需经甲方相关销售人员确认后,才能将门店所退货物带回甲方货物配送地点。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司乘人员和货运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相关主管人员的指挥。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统一形象在乙方货物运输车辆上粘贴甲方制作的统一标识等宣传图文。
第五条、货物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粮油食品及其制品、干货、调味品、新鲜鱼类、肉类及畜禽冻品等,具体货物名称详见甲方货物运输配送单。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
(一)、甲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配送业务,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配送运输费用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
(二)、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后,乙方司乘人员工资及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违章罚款、路桥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七条、运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在每月15日结算上一个月运费,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当月经相关门店及甲方物流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输配送清单。
(二)所有运费均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八条、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约定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由此造成乙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货运车辆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货物运输配送单签字之时起,至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约定的地址并经甲方门店主管人员验收后在货物运输配送单上签字之时止,如乙方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损毁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货物的损毁数额按甲方当时货物的配送价格为依据计算。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发货时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配送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品规格、金额、收货店名、收货人地址及电话、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以保障乙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货物的配送价格进行赔偿。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和支付运费。
2、乙方应保证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运输配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的,乙方应按甲方货物的配送价格全额进行赔偿。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5、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是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且进厂装货时间或货物到达时间迟延1小时或以上,对甲方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如乙方违约当月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擅自中止货运业务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甲方经营等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无法适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严重影响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甲方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输费的,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及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后可以解除。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依法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异议或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卡号:
签约日期: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卡号:签约地址: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11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__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12
编号: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飞机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机费用总共__________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公斤(内______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承运人: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13
发包方(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的土石方运输工程位于萨拉齐北__,主要是由甲方指定工作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土石方。
二、甲方以乙方应完成的工程土方量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具体为每车17至18立方(虚方),折合吨位为26至28吨,折合现金110元。在施工期间甲方随时检查指导,如出现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工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如因机械导致的人员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运输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底结账,先结90%,其余10%三个月后一次性结清,具体付款为每月结清帐务后的
第二个月10号前必须以现金付清,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以乙方给甲方所打的收款收据为准。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在甲方的指定地点负责运输,运输距离从运输始发地到目的地不得超过1.5公里,否则超过距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达工作地点后由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住宿,水电等生活必须条件。
3、乙方到达工作地点后,可向甲方提前预支部分工程款作为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费用,该部分预支款将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作相应扣除。
4、乙方工作期间车辆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待工程款结算后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作相应扣除。
5、乙方所挖土石块标准暂定为40-70厘米(误差10-15厘米),超过标准的由甲方负责破碎,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甲方若到期拖欠不给工程款,由乙方凭借此合同要求甲方双倍支付未付款,还需每日承担按工程未付总价款3%计息的违约金。
八、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运输承包合同篇14
甲方:
乙方:身份证: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订立以下运输合同
一、乙方负责自备合格车辆将甲方开采的石块,从岩口开采点安全运至甲方加工料口。
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继续由乙方承运,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合同。
三、计量与运费:乙方承运的货物重量以甲方磅房过磅数据为准,每吨运费为元。
四、结算:合同期每月26号结算运费一次。根据结算余额,甲方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运费的60%,余款在合同期满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作业区内的安全生产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及时运输,保证甲方的生产原料供应。
3、
4、乙方必须做好交接班安排,保证车辆24小时正常装卸石块。甲方只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结算运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车辆购置、维修、油料、车辆和人员保险、人员生活等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对自己从事运输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另行
调整其他车辆和人员履行本合同。对于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从40%余额中扣除。
6、乙方承诺对于运输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赔偿,已购置相应的保险,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六、从年月日起每吨运费在原来运费的基础上加壹角。
七、乙方必须不折不扣确保甲方__机组的块石正常运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及指挥,确保工程正常完工,如中途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八、乙方如运输不足必须增加车辆,确保正常运输。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哄抬运价、罢工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如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每班甲方5000元误工费。(车辆机械故障除外)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