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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

时间: 新华 劳务合同

合同规定了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下面给大家整理一些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方便大家学习怎么写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

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用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工作时间。

二、用工单位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根据用工单位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确定,并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

三、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七条规章制度

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有关手续,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工单位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篇2

甲方: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集团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__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__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__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__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39;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应将20__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__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篇3

甲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办公地址:邮编:

法人:联系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邮编:法人:

联系电话:E-mail:

业务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双方需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续订。

第二条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甲方要求派遣人员,甲方以《上岗需求书》(见本合同附件一)形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决定使用的派遣人员,由乙方及时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条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由如下款项组成:

(1)每月甲方需乙方派遣人员的报酬。

(2)支付乙方服务费,标准为:当月实际产生派遣人员报酬总金额的%。

(3)支付乙方服务管理费,标准为:¥5,000.00元/月。

2、甲方负责完成派遣人员的报酬核算工作,按照乙方规范的表格样式提供发放明细,并于每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乙方(乙方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乙方应于收到上述核算发放明细后24小时内向甲方快递与当月派遣费用等额的国家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发票种类为服务费发票、管理费发票,票面付款单位主体为甲方及其关联方(甲方负责提供关联证明材料),具体明细见<<附件二>>,当月开具明细根据甲方届时要求确定,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二>>所列的主体进行增减。

4、甲方应在每月收到乙方开具的国家正规发票后五日内,支付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划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在收到甲方核算明细及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后,应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发放到账,同时快递发放成功的银行相关清单;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达账,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决策钱款处理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管理

1、乙方负责审核派遣人员的就业资格,与派遣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劳务)关系,并负责派遣人员的入职、离职、适合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的管理。

2、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派遣人员的报酬。

3、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等纠纷,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5、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7、若派遣人员违反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不胜任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退回派遣人员,乙方应重新提供派遣人员,保证甲方工作顺利开展。

8、在派遣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再为其安排其他的工作,并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

9、在本合同期间及终止后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自行聘用派遣人员或将其派遣至第三方工作。

第五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2)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乙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通过乙方对其负责本派遣项目的对接人进行管理、调整。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派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核对乙方和本派遣服务有关的账目等资料。

(4)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5)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利询问甲方与本派遣项目相关的事宜,有权利核实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开展劳务派遣服务。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一般政策咨询。

(4)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资质、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5)乙方应对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劳资等相关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合同目的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也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及与本项目相关账目核对等工作需要。

(7)乙方应保证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资质,并有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行劳务派遣服务,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双方沟通联络及任何送达信息地址发生变化,均应提前通报对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延迟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8小时内,该方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简要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非因双方所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重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天气变化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足额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支付费用总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迟延达到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向派遣人员支付报酬或足额提供发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作为违约金,迟延达到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导致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甲方支付相应赔偿。

3、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乙方出现经营管理问题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导致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予甲方相应损失的赔偿。

5、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出现经营管理问题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导致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损失的赔偿。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仍应按约定向派遣人员支付报酬,保证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篇4

编号:

__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__版)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人,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篇5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

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

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个人合同样本篇6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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