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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

时间: 新华 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程序的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效率。写好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不是那么简单,下面给大家分享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供大家参考。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1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 牌汽车 辆,车辆号牌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租赁期共 年 月 日 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 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__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 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 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 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 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 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 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 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 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 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 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 担保人条款

1.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 承租方须知

1. 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 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__-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 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

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指定驾驶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2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公司与垦荒人集团为旅游业务合作单位,因业务拓展的需求,垦荒人集团需从北京北大荒旅行社租用一小型车牌照,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牌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车牌号为京_________的车牌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2、京____________的车牌为甲方无偿租与乙方使用,租赁车牌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乙方支付并处理,甲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3、虽然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及其相关人元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4、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甲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5、车牌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车牌租赁期间内,乙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让、转借等。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必须使用0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20__年月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1年月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计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4

合同号:

术语释义:

1、出租方:指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9、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五、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海南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1500人民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30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承租方:担保方:

电话: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盖章:盖章: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 ,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 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 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 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 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 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 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 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 每天退还。

十二、 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 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 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 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中的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车辆情况

车型: 牌照号码:

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二、合作经营的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合作经营车辆的客运经营权和所购合作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合作车辆。

三、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从 20__ 年 月 日起。 终止时间另行协商。

四、合作经营的一般规定

1、合作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应依法经营,共同承担国家相关税赋。

2、合作期间,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3、甲乙双方经营车辆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轮流经营,具体为:

4、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自然磨损维修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使用期间的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由于责任方原因产生的费用。

5、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需要下乡或出县境,车辆无论是什么原因在路途抛锚的,由使用方负责将车拖回县城,拖车费由使用方承担,经修车场鉴定车辆属自然磨损坏的由甲乙双方负责修理,由使用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使用方负责修理。

6、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轮胎被其它硬物扎破或漏气,导致轮胎气压不足,使用方继续行驶辗压轮胎致使轮胎报废的,使用方承担购买轮胎的费用。

7、车辆的修理时间分配: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自然磨损维修需要修理的时间,无论车辆当时在甲方手中还是在乙方手中,车辆的修理时间甲乙双方各分配二分之一。

8、甲乙双方在使用车辆期间有责任保护车辆的安全,如防火防盗,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

㈠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权责划分,由责任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使车辆有损坏或使车辆不能正常行使的, 责任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在车辆维修期间给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按市场租金赔偿给合作方。

㈡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方除了报警外必须立即通知合作方,双方将共同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宜;但责任方必须承担保险公司因责任方原因拒赔或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如由责任方全力承担保险外的人员伤亡的医疗费、伤葬费、抚恤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赔偿伤亡人员的其它费用。

㈢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保的,次年保费的 20%由责任方承担。

9、甲乙双方必须爱惜车辆,定时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运转。

10、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政府给车辆的其它补贴。

五、车辆股份需要转让第三人的,需事先征求合作方意见,合作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甲乙双方聘请驾使人员需征求对方同意。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补充。

2、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9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贴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带给状况贴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带给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职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个性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务必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协议简易合同书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本次旅游活动向乙方租用车辆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甲方为承租方,乙方为出租方。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同意向甲方出租___辆原装丰田4500型越野车,相关司机___名,分别为_________及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号_________________,(在副证上的号码),保险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2条:租车旅游线路由甲方提供,线路为:拉萨___羊卓雍湖___江孜___日喀则___珠峰___萨嘎___岗仁波齐___扎达___古格___狮泉河___日土___班公湖___改则___尼玛___文布___色林措___班戈___纳木措___拉萨,时间共计-________天,其中_____天机动,具体行程安排详见附件:

第3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每辆车必须证照齐全而且是整车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

第4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司机必须都是驾驶经验丰富,曾经行驶过并且熟悉甲方的旅游线路,同时具备丰富的现场处理车辆问题的能力,又能够作为景点的导游。

第5条:租车期间为______天,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日止。

二、本项旅游租车费用约定

第6条:乙方向甲方收取每辆原装4500越野车________元的全程费用。

第7条:上述费用包括全程的车辆使用费、汽油费、停车费、维修及零部件费、保养费、司机的全程食宿和导游翻译费用。

第8条: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署后,甲方通过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共计_____元:

2、甲方旅游路线结束,即回到拉萨时,于当日与乙方结算费用,支付余款。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9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该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确保与司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甲方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4、甲方如果发生人员无法适应高原反映,于拉萨出发前或中途退出本项活动的,如果不影响租车数量和租房数量的减少,则不涉及费用的变化,

5、甲方如果发生人员无法适应高原反映或其他紧急情况发生,于拉萨出发前或行至日喀则前中途退出本项活动的,影响到租车数量和租房数量的减少,则甲方可以重新计算费用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的租车费用按照该车实际已经行驶的里程数以每公里4元作为应付租车费用,租房方面按照实际租房费用支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车辆每辆在1000元的赔偿费。

这一条里说的是这么一个情况:由于阿里高原地区海拔高,自然条件相当恶劣,经常会有驴友在出发后生病,并且病得很厉害。阿里地区的医疗条件相当有限,在病的很严重的情况下,也许只能采取的方法是全车人就地返回拉萨。条款里说的意思是这样的,如果合同里整个阿里的.行程已经过半,那么车辆就地返回就可以了,不用付给司机额外的钱;如果行程还未到一半的话,就地返回时,按已经出发多少天的天数所需要的车费,乘以2付给司机。这里注意一点的是,不管是上面两种情况哪种发生了,总之付的钱是一定不会超过合同里的原总数的

6、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费用。

7、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旅游期间的保险事项。

8、甲方自行办理旅游期间所需的边境通行证。

9、包车期间,甲方乘坐人员不得超过4人(包括4人),人员变动及包车费用分担由甲方内部决定,乙方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及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路遇求助者,需双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多余车座,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第三者付出之费用(即1:1)

我们去阿里包的是4500,出于省钱的目的,一车坐4个人。这个条款想要说明的是,不管路上出现任何人员的增减,司机都不能出面干预(当然前提是我们自己不能在车里安排超过4个人)。比如说,有人从拉萨出发到了阿里的狮泉河以后,决定不回拉萨而直接从新藏线进;那么同车的人可以自己在狮泉河找人回拉萨,只要不超过4个人,司机就不能拒绝

第10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为甲方安排合同所述事项。

2、乙方向甲方出租符合条件的交通工具和司机,出发前对车辆进行严格地全面检查,保证甲方全程的行驶安全。

3、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司机兼导游翻译服务全程正常进行,能配合甲方观景拍照的需要中途停车,并且能够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4、乙方每日必须按照甲方前一日通知的时间出车,并且按照甲方提供的游程行驶,如果甲方的路线计划有变,则必须和乙方司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5、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擅自调回,不得无故更换合同中所约定之车辆及司机,不得擅自搭拉其他乘客,不得酒后驾车,否则将按租车费用的双倍赔偿甲方。

此条是为防止签约与出发之车辆,司机不一致.通俗来说就是”卖猪仔”

6、乙方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和缩短游程时间。

7、乙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乙方司机应按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立即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修理解决,无法修理的就立即重新安排相同或是更高规格车辆进行替换。

8、乙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无法及时修理或更换车辆,以至于在游程中车辆减少的情况,甲方则根据该减少车辆的实际已经行驶的里程数按每里4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车的租用费,并且向乙方收取减少车辆每辆1000元的赔偿金。

9、乙方车辆在发生中途损坏并更换车辆的情况下,所换车辆的规格如果差于合同规定规格,甲方可以重新计算并支付该车租金,将该车所剩里程数按每公里4元的价格,从总价中扣除。

10、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11、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交之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12、对于甲方在旅途中委托乙方代管之行李物品,如故意或因过失造成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甲乙双方需共同承担损失.

四、其他

第11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12条: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不行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3条: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车辆管理规定协商解决。

第14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起诉。

第15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6条:本合同从签订并传真至对方至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经束为止。

补充条款

1.一部车坏了,另外一部车还可行,或者两部车都坏了,大需要停下等车,需要调车的时间怎么赔偿。建议:一天以内(24小时)不赔偿。第25个小时开始计费赔偿,赔偿费率按元/天赔偿。

2.转山的两天,如有队员不用转山,司机可以安排剩下的队员到其他地方,听从甲方安排。

3.合同需加上:行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完全听从甲方的安排,在16天内走完大北线

4.定金是每车1000,共

5.付款方式是加定金在出发前一半,回拉萨后一半

6.

甲方(代表):乙方(盖章)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

年月日

7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