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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

时间: 新华 劳动合同

一份完整的合同不仅可以规定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包括双方在交易之外的合作方式和条件。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怎样写才正确?接下来给大家整理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合同范本《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约为甲方、乙方,会所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的劳动合约,共同遵守本合约所列条款。

签约岗位:□

足疗技师□

泰式技师□

服务员□

主管

第一条:劳动合约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及要求: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工作休假由于本工作的特性,实行多劳多得的工作制,休息按照自行安排制,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休息前必须提前书面形式提出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正常休息,每月假期为两天,超出两天者不给于保底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培训期间(培训期包含在试用期内)只包食宿,培训后经甲方同意后上岗。

二、乙方从培训上岗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工资形式(□中任选其一):

三、□客服员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主管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足疗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泰式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多劳多得结算:收费由甲方定制,技师按照提成55分。

1、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明确。

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

附言一:(薪酬标准)参附表

第五条: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奖金方式:奖金包括月全勤奖50元,年全勤奖600元,生日补助50元。点钟奖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乙方应依照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响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情节严重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约的暂停、解除及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约,甲方应支付乙方押金。

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三、甲方威胁到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可立即解除合约。

四、乙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甲乙双方应暂停合约,待乙方恢复一个月后,继续遵守本合约,乙方在恢复期间甲方不再支付其他工资待遇。

五、乙方因工负伤被确认有染色体疾病或者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乙方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方依照企业破产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九条:双方预定的其他事项:

1、合约期间与解除合约后,乙方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经营技术、工艺、设计、产品销售、服务情报、产品客户情报、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财务情报、人事情报、新的开发项目等向任何人(包括公司内部无关的人员)披露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协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常的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未经公司授权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制定目的以外用途。)

2、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具体技术操作流程上的增减和修改。

3、乙方遇到顾客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具体事宜,应保持在公正的立场,及时上报矛盾之原因。

4、合约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以单位名誉行驶一切权利、义务所造成的债权、债务、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期间,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辞工者,将赔偿单位的损失(详情见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其他事宜参照制度执行。

二、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约的附件,与本合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约付应聘表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可根据规章制度处罚。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4

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天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治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治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5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社会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单价为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为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x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x,工作地点为x。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x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x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x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x。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约定按下列第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个月。其中试用期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依其工作性质按下列

第一或

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劳动报酬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同岗位的80%。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的岗位,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的承包协议执行。

五、劳动纪律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

3、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教育网司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的;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的;

7、请人代工的;

8、在岗员工兼任

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的;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

第七条第

(三)款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的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当事人乙方的过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产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时,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关键技术的核心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________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职业的工作,公司________年内以本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保密费。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将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双方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重要文书和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时,按地址邮编收信人当面送达。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8

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同时,也发生相似的一个案例: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就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就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点评: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四、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劳动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转由劳动部门仲裁解决。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据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点评: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同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同时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关系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的。

以上四点,仅仅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比较典型突出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关系。这些以后有机会再来谈。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如果你在企业连续工作XX年以上,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因此,正确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10

劳务派遣人员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

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省(市)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

容告知乙方。

第六条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第七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

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是: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报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实行。

第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条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用工单位对连续使用乙方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11

委托人:(以下简称为“甲方”)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搬运甲方货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搬运货物,可交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乙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另行签订合同。若合同期满,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则双方合作条件仍按本合同执行,但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作。

第三条乙方负责将甲方货物及时、安全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四条:运输费用市内各商场不分远近,每车起价元,增加一个点将增加费用元。

第五条结算方式:月结30日。乙方于每月日左右提供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请款对帐单给甲方,经甲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凭开具的正规发票到甲方处结帐。

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使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乙方确认包装合格,并进行装车监督。

第七条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劳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货物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由双方现场共同签署搬运交接表,并以此作为交接货、结算、索赔等依据。

第八条运输及装卸:甲方装货及卸货时,乙方应提供协助。

第九条甲方责任:

1、因甲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甲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货物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运输设备损坏的,或造成人身伤害,甲方应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第十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搬运至指定的地点。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货物错运的,乙方应无偿再次将货物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委托搬运的货物在搬运期间发生货损、货差的,乙方应在货损、货差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赔偿。

3、甲方委托乙方搬运的货物的&39;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的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其他行为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该商品或该同类商品在本地市场的零售价格予以计算赔偿。

第十一条搬运期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搬运期间为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之时起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搬运到指定地点的货物验收完毕并签字确认之时止的全部时间。

第十三条乙方应亲自处理搬运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宜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同时,应对货物进行检验,货物外包装必须为甲方专用的封箱胶带且完好无损,方可签字验收。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甲方或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资料,以确保甲方系合法的经营单位;

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折抵甲方的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金不足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七日内,凭收据原件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仅为签署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且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12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

乙方:(被聘用人)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根据甲方经营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任乙方担任福润佳超市店长之职。

一、工作地点及要求

地点:

要求:

(1)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乙方必须遵守并履行本店长工作职责,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降低经营成本。

(2)乙方在甲方开业之前,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安排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按甲方按时顺利开业。

(3)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外,不得自动离岗,如有责任事故乙方不在岗,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赔偿。

二、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资1900元,浮动奖100元(包括优质管理、防止损耗、满缺勤)。

2、甲方同意按乙方工作业绩,按年纯利润(除去房租、员工工资、水电等一切支出)分档次发放年终奖,年纯利15万,年终奖6000元,未完成年纯利润15万,年终奖5000元,年利润超过15万,每增加2万纯利润奖金增加10元。

3、严格控制商品损耗,甲方可按损耗金额大小,扣除店长部分或全部浮动奖。

三、社会保险及福利

甲方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鉴于乙方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而且甲方所发月基本工资包括了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及费用。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方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执行。乙方同意期满不再续纺或中途辞职,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办妥交接手续。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约期为一年,乙方若违反合同(未满一年)中途离任,则应向甲方支付招聘费,同时放弃当年年终奖金及福利。

(2)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每月休假两天,可请事假两天,但事假须征得甲方同意,休假须告知甲方,每月事假超过两天或不在岗属旷工,可按天数计算从工资中扣除旷工费,如甲方不知情乙方旷工,或连续旷工三天,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甲乙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4)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及赠品私人拿用,恶意转移或随意放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乙方不得截留、私挪超市现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其它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六、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甲乙方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或仲裁、诉讼解决。

2、乙方认可本店店长管理责及本合同后完全愿意接受及服从,则签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责任效力。

甲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13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

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3)组织上从属性

在现代企业组织型态之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一般是靠将劳动者编入其生产组织内遵循一定生产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说劳动者一般不能独自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要将劳动者依据企业组织编制,安排其职务让其成为企业从业人员之一,同时与其它从业人员,共同成为有机的组织,劳动者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组织结合紧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即受雇者非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受雇者和单位的组织结合不紧密,其工作性质一般不重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随时离开用工单位。比如象单位雇的钟点工、清洁人员等,他们在组织上不从属于用工单位,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可以随时离开。

(4)其他参考因素

是否具备从属关系,还应从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是否有限制、支付报酬情况、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无一般管理指挥监督权、劳务的提供有无代替性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用来支持没有从属性,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从属性,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主要还是从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这三个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产食品的单位雇为看门人,看门2年有余,报酬每月结清,虽然该看门工作时间长、工作场所固定、报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劳务次数结算,但是由于该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约束较少,不用遵守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门等,在人格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另外,该退休老人看门工作不构成该生产食品单位的生产业务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经济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最后,老人没有被纳入该单位为生产经营而建立的组织编制中,与该单位其他职工的工作没有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有机的组织整体,不是该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在组织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所以该退休老人与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雇佣)关系。

四、实务中的几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

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派遣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以及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虽然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是从属于派遣单位的,由派遣单位发工资、辞退或处分,而用工单位只是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

(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既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上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当事人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事实上用工关系。[3]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劳动、非法用工单位等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也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务(雇佣)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重叠的地方,不能把长期从事雇佣活动的人认定为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

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xx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该意见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全是劳动关系。依照该《意见》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是《劳动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劳动法》规范,依法订立合同就是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即《劳动法》规定在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在司法中也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请农民工临时搬运车上的货物,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14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在雇用乙方作为收银员制定以下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1)乙方每月工资元。乙方在本建筑公司上班壹年。按常规压押金元。(乙方上班上满壹年,押金,在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时一并发。)

(2)乙方必须上班上满整壹年,如果上班没上满整壹年或上了几个月有事不上了,要走,押金元就扣除了不给。作为损失弥补给甲方。(上班时间:每天早上7点上班到下午7点整下班。)

(3)乙方从第一天开始上班,必须遵守本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乙方每月奖金按月表现以及每月全勤+每月按时上下班+每天遵守员工管理制度的每一条,都做到了,每月发50元奖金,如果做不到,某月奖金就没了。

(5)乙方如果某一天违犯了制度某一条,就按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数额,从某月工资里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如某一天违犯了制度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如果不配合签字,以默认认可。以某月发工资,从工资里扣除的依据。

二:以上事项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反悔者负责。本合同自签字之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拿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通用劳务劳动合同样本篇15

一、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务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务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劳务合同,那么在签字生效后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的约束力,此时需要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发生了违约行为的话,则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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