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简单劳务合同
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其承建的()钢筋分项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承包方式、范围及单价
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
2、承包范围:负责设计施工图及变更图从基础一下起所有地基基础和主体的钢筋分项工程施工。
3、按设计建筑面积计算为准,施工单价为:此工价包含施工过程中除钢筋材料外的所有耗材,施工机械、用具,承建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集中堆放等。
二、质量要求
1、按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标准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2、钢筋加工、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图尺寸施工,如不按图纸设计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施工每道程序后,必须清理其施工现场残留物,不能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同时报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立即整改。
4、钢筋加工、焊接必须规范牢固,焊接接头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强度。
5、乙方必须提前6天向项目部上报所需钢筋数量,项目部按国家及行业规定保证定量供给,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的差额由乙方自行负责。
6、在工程质量上不合格造成返工、材料浪费,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7、如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因为乙方未按图纸要求预留好保护层厚度而出现露筋的,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
8、乙方在施工现场未安装完的钢筋等材料必须及时收回,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出现乱丢乱放现象,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施工安全
1、乙方合同签定人是自己施工区域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自己施工区域内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在各班组施工范围内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的,第一次工人罚款:壹佰元,班组罚款:壹佰元;第二次工人罚款:贰佰元,班组罚款:贰佰元,以此类推,重犯重罚,罚款均从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均按本条执行)。
3、在施工现场人员不听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罚款贰佰元至伍佰元。
4、盗窃工地上的材料罚款壹仟元,并按所盗窃材料10倍以上赔偿,费用从施工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扣除。
5、在工程质量上不合格造成返工、材料浪费,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进度款按月工程量的70%支付,余款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扣除5%的质保金后全部支付给乙方,如在保修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5%的质保金在保修期过后将全部退还给乙方,质保期定为一年。
五、工期要求: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进度计划施工任务。
2、乙方必须按期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如未按期限完成,延期第一天罚款:伍佰元,第二天罚款:壹仟元,以此类推,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甲方只按照乙方所做工程量价款的90%结算给乙方)。
六、保修责任:
1、在施工期间,如乙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乙方破坏到其它施工班组已完成的工程,乙方必须负责全部修复,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项目部管理人员电话后48小时到现场免费处理,如乙方不按时到现场处理,甲方将自行派人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令或故意拖延的,视乙方违约,乙方须付壹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认为甲方指挥错误,乙方有权提出与甲方协商,因甲方指令错误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保障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更换班组,(甲方只按照乙方所做工程量价款的90%结算给乙方,若乙方无故退场甲方只按照所做工程量价款的50%结算给乙方)。
八、施工纪律
1、乙方合同责任人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认真管理,有事需向甲方请假,并得到甲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亲自批准。
2、保证24小时开机,如有无故关机、停机、不在施工现场1天罚款:伍佰元。
3、甲方通知的工作会议、现场会议,乙方必须按时参加,无故迟到一次罚款:贰佰元,缺席一次罚款:伍佰元。
4、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不按时发放或结清,甲方一旦发现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且每月上报一次发放工人工资花名册。
5、施工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制度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若有违规者我公司将按公司管理处罚制度处罚。
6、施工中班组带班人员必须配合施工人员每次放线,无故缺席每次罚款:贰佰元。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简单劳务合同篇2
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__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强,政企分离,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开始注重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劳动者个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控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逐渐出现了分离。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根据劳动规章处罚的条款。③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别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似。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根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密切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根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④。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实际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毕竟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⑤第二,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具体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出发,其核心是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保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释(二)》第16条实际采用了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认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决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与控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容易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复杂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冲突。平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张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平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平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历了由计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平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赋予劳动者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主权。
员工简单劳务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签署地点: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批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个别划定
1、本合同为劳务配合合同,乙方为甲方的__供给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20__年10月1日早8:00时起至20__年9月30日18:00时止(共计12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除外。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从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受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灵活车驾驶证(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体健康、年纪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当立场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进程中呈现服务问题,应该依照《劳务协作弥补协定》承当违约义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矫正,乙方再不能到达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抵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差遣的司机签勘误式的聘请协议书,并负责所召还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征税、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更换或被辞退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需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取代,不能因而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丧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标,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议。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置均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有关部分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谐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弥补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重要责任或屡次发生普通交通事变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7、甲方应答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体服务期限。
8、甲方保障车辆技巧状态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应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颐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视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常设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波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责任,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及结算方法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国民币仟佰元整,小写: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详细休息时光可由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实行期间,如因国度工资政策产生重大变更,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正准则协商调剂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残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治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信费。
2、下列费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据另行支付:
[1]过路、过桥费。
[2]燃油费。
[3]泊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助(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贴尺度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须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用度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帐号: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结束服务,但应提前三日告诉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任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诉正当权利的权力。
2、乙方服务司机,必须遵照交通规则,因违背交通规矩、造成的罚款跟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结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擅自用车造成车辆丧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所有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敬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员工简单劳务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搞好食堂工作、方便职工就餐,注重饮食卫生,提高饭菜及服务质量,根据员工食堂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炊具与餐具(以交接清单为准);
2、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燃煤,并保证正常供应;甲方食堂管理员及甲方伙食委员会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品种、环境卫生、服务态度实行监督考核和指导;
3、食堂所有设备、用具、餐具的添置及维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购置或维修;
4、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由甲方指定专人对购进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由甲方保管且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发现不合格物品甲乙双方责任人各赔偿50%;
5、免费为乙方提供住宿,所配物品如有损坏和丢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同时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
6、负责办理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工作;在餐厅设立职工意见箱,对职工所提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乙方应于考虑和采纳,甲方将整改情况在餐厅予以公示;
7、在内部审计监督配合下,对职工食堂每月进行一次盘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1000元以上罚款;
8、食堂所配电动三轮车,只限于食堂送餐及购买物品;
9、有权对乙方安排的小炒厨师及服务员提出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予以调换,每延后一天罚款50元,从乙方当月劳务报酬中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职工食堂期间,要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员工行为规范,以服务职工为宗旨,按照甲方食堂管理员及伙食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降低饭菜成本,乙方每月盈亏幅度不得超过2%,超过此规定则扣当月总报酬的2%-4%,全年累计盈亏不得超过最后一个月营业额的5%-8%,超出部分按实际额数从所提报酬中扣回,并将扣款额有计划地用于改善就餐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它用,并且不得连续亏损和连续盈余;
2、乙方必须保证全厂职工每日早、中、晚和运行工夜餐正点供应,并保证每日中、晚餐按时送到现场,保证饭菜新鲜,卫生合口,热饭热菜让职工吃好吃饱,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则扣其当月劳务费的`2%-10%;
3、乙方必须搞好环境(包括设备、设施、地面、餐具、炊具等)和食堂卫生,每餐后必须对所有餐具严格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因管理不善每发生一次中毒事件,扣罚乙方5000—10000元劳务费,并负责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焦作市武陟县卫生防疫站颁发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人员在食堂就餐,每人每月伙食费计30元,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6、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凡亲属、朋友、来宾在职工食堂就餐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伙食费,否则以就餐标准2—10倍罚款;
7、乙方要爱护、保养好食堂的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8、乙方人员的工伤、医疗费以及所发生的社会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9、无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收取现金,否则除没收本金外,再按收取现金额的10倍予以罚款,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10、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乙方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干净整洁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自觉接受上级卫生部门和甲方工会、伙食委员会的检查和考核,凡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200元,不计入成本;
11、乙方向甲方交纳贰万元保证金,正常终止合同时如数退还,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
三、劳务报酬的计算和提取
1、乙方劳务费按月营业额的35%提取,未经加工的食品、水、酒不得计入营业额;
2、乙方劳务报酬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额×35%—应扣除部分;
3、甲方当月招待费<1万元时,按3500元/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当月招待费≥1万元时,按实际营业额×35%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4、乙方劳务报酬的提取,由食堂核算填表,经甲、乙双方食堂管理员签字认可,报部门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每月25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5、劳务费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
四、合同的续签与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协商合同事宜,如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合同终止,甲乙双方要认真清点食堂设备、用具和物品,乙方应在合同终止30天前将设备、物品清点造册移交甲方,凡乙方损坏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甲方;
3、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双方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违约方向对方交纳一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双方的义务及其它
1、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员工食堂管理办法规定,努力办好职工食堂,为生产一线服务,让领导放心,让职工满意;
2、每月由甲方组织伙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食堂工作座谈会,乙方派员参加,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改进工作;
3、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地完成甲方交付的临时做饭任务(如抢险抢修等),收入计入当月营业额;
4、乙方每天必须公布饭菜品种和销售价格,否则罚款50元/次;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员工简单劳务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录用乙方为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2、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3、雇用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契约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契约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契约。
5、勤务时间: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止
6、休息时间:自时分至时分止
7、薪资:时薪、日薪
8、奖金:采不定额(视工作绩效表现)发放。
9、异动:若因业务上执行之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____日,每服务满一年时,则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为限。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简单劳务合同篇6
甲方:
乙方:劳务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在雇用乙方作为收银员制定以下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1)乙方每月工资元。乙方在本建筑公司上班壹年。按常规压押金元。(乙方上班上满壹年,押金,在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时一并发。)
(2)乙方必须上班上满整壹年,如果上班没上满整壹年或上了几个月有事不上了,要走,押金元就扣除了不给。作为损失弥补给甲方。(上班时间:每天早上7点上班到下午7点整下班。)
(3)乙方从第一天开始上班,必须遵守本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乙方每月奖金按月表现以及每月全勤+每月按时上下班+每天遵守员工管理制度的每一条,都做到了,每月发50元奖金,如果做不到,某月奖金就没了。
(5)乙方如果某一天违犯了制度某一条,就按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数额,从某月工资里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如某一天违犯了制度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如果不配合签字,以默认认可。以某月发工资,从工资里扣除的依据。
二:以上事项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反悔者负责。本合同自签字之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拿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