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乙方:
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篇2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__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篇3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 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3、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4、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5、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6、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篇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套),房屋结构为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户型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属于:______。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__%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 ,乙方得___%。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______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篇5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月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 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
3、 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
5、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
6、 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7、 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
8、 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
9、 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1、 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及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 %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 ×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代理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五、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篇6
甲方:杭州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保证“__”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__事业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 总代理,双方就“______________”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权代理经营 ______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1、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
2、 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 20__ 年 2 月 1 日至 20__ 年 1 月 30 日之间对______________产品销售,甲方结算价销售总金额为 整 以上。
3、 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 万可享有奖励3%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 的部分可享有奖励5%
4、 特殊医院在市场与价格的双重压力下可向公司申请特殊处理或申请公司直销,由甲方直接投标,由甲方开票,医院回款需直接打到甲方账户,货款不计欠款,此款如期不到位,转入乙方欠款。收到合同全款后直接以现金形式返还合同成交额的10%。算乙方的销售任务,但不计入奖励。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 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 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 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 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 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 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6、 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 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义务
1、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 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 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__内镜洗消中心”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10. 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 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1. 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 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2. 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医院设备需进行维修前,将医院及使用科室的名称及故障申报情况、
院方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公司,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经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公司总部备案,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 并作好<维修记录表>,定期传回甲方。
根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配备相应的常用维修配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具体情况详见《配件备用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寄甲方,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或私自转卖给客户!严格按照实际更换并填好维修记录,若维修配件发回公司发现与相应医院不相符,公司将按此配件结算价的10倍进行罚款。超过保修期的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广告宣传
1.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须填妥<<广告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3. 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产品销售之支援
1.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 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4. 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十、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30%,剩余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知识产权
1. 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3.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保密责任
1.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20__ 年 2月 1 日起至 20__年1 月 30 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杭州__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0571-82877755 电 话:
传 真:0571-82865568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商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为 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新建的寓、住宅、 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合同约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销售。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所有楼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
2.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制作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3.项目销售达到总面积的 %时,则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50万现金作为销售奖励,马上兑现。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万安荣寓项目销售基价以上部分。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属于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1.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乙方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上海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则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2.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未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未销售面积代理费按每平方米 元计)。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已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1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4.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5.开发商不得与乙方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乙方应得的代理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样本篇8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概况:
第二条:合同起始日期及代理范围
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面积销售80%。
1.2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全程销售。
1.3本案总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三条: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3.1 项目代理费用:2%
3.1.1费 用 约 定:人民币 元整(¥ 元)。
3.1.2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各种营销方案,乙方实施的广告宣传及销售策略均视为甲方认可。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
4.3甲方制定工程进度并通告乙方配合制定实施营销方案。
4.4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有关销售的法律文件。
4.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4.6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安排专人办理场收款(含定金、签约金等的收取)及合同保管等工作。
4.7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并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利。
4.8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真实可靠。
4.9甲方负责承担销售广告、媒体、礼仪及促销推广活动等费用。
4.10甲方负责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格式。
4.1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百问相关信息以供乙方销售。
4.12甲方将严格按照双方协商后制定的销售计划配合和督促乙方的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项目团队,并支付成员的工资及奖金。
5.2乙方确保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确定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并保证该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具备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的专业能力。
5.3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个营销节点设置,在得到甲方确认后进行推动、跟进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5.3.1《项目整体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制定
5.3.2《开盘方案》制定
5.3.3《价格策略》制定
5.3.4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表》(可以月为单位提交)。
5.3.5《销售百问》提问
5.3.6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
5.4 乙方需严格监督执行甲方审定后的工作计划和推广方案,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对项目的整个营销进程进行严格的监控把关。
5.5 乙方确保与甲方对接人员沟通顺畅。
5.6服务期内,乙方项目策划专案团队与甲方对接人员共同组成策略工作小组,通常情况下工作小组需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的营销工作会议,工作时间内对项目目标、各实施方案及疑难问题展开研讨,会议结果于会议结束后三天内由乙方以会议纪要方式提交给甲方。
5.7乙方确保制定出销售百问问题以便甲方提供销售百问所有信息确认以便销售。
第六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6.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6.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6.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6.1.3甲方确保所提供的销售百问信息真实可用。
6.1.4甲方确保所销售的 产权办理,甲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6.2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6.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6.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6.2.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销售百问进行销售(如销售过程出现新问题甲方必须及时解决以便销售的流畅性)。
6.2.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并实施,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2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0.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1.1 如合同签订后乙方已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按期完成营销代理工作,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定的费用,延迟时间超过半个月后,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11.2 甲乙双方对于项目定位等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时,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1.3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在提前15天知会乙方的前提下,可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2.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仲裁。
12.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三条:通知
13.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3.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3.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3.3.1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
13.3.2 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五条:附件
第十六条:合同转让
1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6.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甲方法人变更、股东变化,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代理本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条款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7.2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