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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电子版

时间: 新华 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林地四至、范围、面积

甲方转让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面积为亩,具体位臵及四至范围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图。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地上林木状况及数量

地上树种为树,亩;树,亩。

第四条林木及林地产权及转移

1、甲方应确认甲方对该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分;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无疑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地及林木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应将该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权证》。

5、该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规划。

第五条采伐指标及采伐运输手续的办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指标。

第六条转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结算数量依据:。

作价:付款:

第七条道路、林业设施的使用及周边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与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林地内原有之林业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甲方有责任协助解决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所转让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2、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林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乙方。

4、由于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受阻面积的转让金,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若因道路通行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6、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7、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8、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臵扣赔相应的金额。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2

甲方:乙方:联系住址:联系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停车位一个。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x整(即)(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三、车位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具体位置以抽签为准,该车位的交付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四、使用管理

1、该协议签订后,车位抽签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2、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转让乙方,双方就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茶楼转让给乙

方,转让内容为茶楼套设备设施的所有权。

三.甲方将年月至年月的茶楼房屋租金

及原—租赁合同中房屋押金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三.茶楼转让金额为元,转让金

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时.

四.转让后该茶楼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得主张任

何权利.

五.乙方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履行原甲方与房东或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与房东另签订合同.

六.如房东在与乙方鉴订合同时,提出超出原租房合同

的条件,甲方负责协商,协商不好则廉租房合同维持不变,由乙方将房屋租金交与甲方,由甲方代交.如交房租时乙方

未将房租交与甲方,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东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月日年月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___层区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18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第三章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转让对价为:(小写)¥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邮政编码.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签约代表:

日期: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5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茶陵县镇村二组的幼儿园(其中含校车三辆、滑滑梯、课桌椅、厨具、玩具、VCD、音响等)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施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还甲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有转让权,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转让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幼儿园作价9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校车折价8万元,其他设施折价1万元)。本转让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6万元给甲方,剩余的3万元在20年下半年下学期开学后30日内一次性交清。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了相关办学许可证,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本协议签订后,相应的许可证、校车手续、税务登记等全部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甲方有积极协助义务,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的费用,以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及许可证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已入托幼儿的后续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转让前对已入托幼儿的人数有接纳的义务,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问题。

第六条员工

幼儿园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妥善处理好安置。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失的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职业操守和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应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学、招生机密及价格等不得几有关其他第三方泄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条之规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教育局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6

甲方:

乙方:

双方互联网商铺转让事宜,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在省电商网、网络有限公司,公司的网络交易账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坚决执行,

第一条、转让内容:

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省X限公司电商旺旺帐号(_______________)及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相关事项:

该店铺原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原所有权为甲方。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等价转让予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给甲方之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此帐号的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对此帐号不再负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店铺操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发生变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合法经营行为。

第三条、交付及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之时起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电商商店账号及密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电商、支付宝密码保护(如没有,可协助乙方更改),支付宝数字证书,等所有相关信息与资料;乙方于签订本契约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千元整{小写:元};除双方协商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应甲方交付转让费的5的违约金,逾期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支付宝交易(乙方确认甲方给予的账号密码及其相关资料正确无误的情况下,给甲方确认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手经营前因甲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店铺的认证工作原由甲方办理,乙方接手后继续以甲方名义正常营业,参加电商网举行的等相关活动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承诺在取得店铺所有权之后,保证经营合法性,否则所产生的对

第三方权益有损害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签订此协议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X限公司____公司索回此帐号密码等相关电子记录。甲方如有违约,故意将此帐号收回,乙方将踩取法律手段:或者庭外解决,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账号被盗等)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配合电商网找回密码,但遇电商网变动、更新升级等是由而引起的有关赔偿归乙方所有。

5.乙方接手后,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过X限公司和公司追回账号同时一方交与甲方的交易金不返还;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金,并按对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全权赔偿。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第六条、乙方接手经营,如果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实乙方有出售违禁商品、或进行违法交易等,所有的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请求电商封店处理。交易金不于退还。

第七条、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协议背面另立条目。

第八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帐号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帐号注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电商旺旺帐号:

帐号密码:

密码修改提示问题:

密码修改提示问题答案:

注册姓名:

注册身份证号码:

支付宝账号:

支付宝密码:

密码保护提示问题1:

密码保护提示答案1:

密码保护提示问题2:

密码保护提示答案2:

密码保护提示问题3:

密码保护提示答案3: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违约,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双方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所在地人民进行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转让合同电子版篇7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第号文批准;

1.1.2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建筑设计费;

2.2.3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土地出让金;

2.2.5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按时间进度付款:

20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4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