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租赁期间甲方租凭的设备如果造成丢失或者毁坏,按原价的80%赔偿。
2、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装载机、发电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平板振捣器、氧气乙炔焊、塔式起重机、移动式柴油空压机、砂浆搅拌机、交流电焊机、钢筋切割机等,具体数量详见租赁清单
3、租凭时间:年00月00日——年00月0日
4、施工地点:
5、财务结算方式:
(1)计费方式及单价:见租凭设备表
(2)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设备停机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给乙方。
6、有关约定:
(1)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设备租凭期间,设备操作者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3)设备租凭期间,设备的燃油费、耗电费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
(2)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导设备的施工产生,但不能违章指挥,若由甲方人员违规指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其零备件的丢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复杂:
(1)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但有权对有关违章指挥提出异议。
(3)若乙方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由此影响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经双方签认后,可免签当日台班费。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律解决。
10、本合同经双手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机械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约定
自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设备,双方约定租金每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每月按30天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计算。
表格: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约定租金设备状况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租金设备(_元/每件)备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付给乙方租金,对机械有监督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听从甲方人员调遣,造成甲方误工或引发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只负责乙方机械的燃油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粗心大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备;
5、乙方机械收工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乙方机械的停车安全,承担机械被偷盗的责任;
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无权把机械设备转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机械设备另租第三方;
7、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有权决定机械租赁期限、终止或续签本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8、工程结束、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机械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单程进场运费______________元,退场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间隙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正常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天(含________天),甲方照付租金,超过____________天,甲方不再承担维修时间的台班费用,因耽误时间而引发的机械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
2、连续下雨________天(含______天),计机械租赁费;超出______天,不能正常使用机械的,不再计算租赁费用,从当月租赁费用中扣除;
3、每天应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计算;
4、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六、合同生效方式
此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凭着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此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篇3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活动完毕撤场。
第二条、租赁场地与设备
1、租赁场地位置位于,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赁标的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金额的&39;50%),¥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以给乙方。项目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超过三日,此合同从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2、收款人资料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支付乙方款项时,请认准乙方公司收据,并将收据或发票妥善保管。甲方若在无乙方收据或发票情况下支付了款项,按未付款处理。
第四条、甲方责任: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赔付滞纳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确保活动期内正常使用。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篇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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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设备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因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计算方式: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结算方式全部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每月30日结算租金。
第六条燃油由乙方提供正规中石油或中石化燃油。
第七条由甲方提供驾驶员1名,工资由甲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交由工程所在地区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需要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租赁时间及租赁费用的结算:
(1)租赁期限:时间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每月租金 元,超出每天每台按 元收取。如乙方租赁时间不足合同日期一半时,甲方收乙方70%租金作为补偿金。操作工工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时间继续租用时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新设备进场配重予制由乙方负责。
(2)机械设备进场前,乙方应先预付人民币: 元作为押金,待设备使用结束,经检查机械无损后退还,或在租赁后期在租金中扣除。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检查验收机械设备可否正常使用。如不按约定时间验收并提出异议要求整改,即视为该设备合格,可以正常使用。并开始付在用租金。
(3)结算方式:每月 日结算租金,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结算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其设备的使用。
三、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包括安装费、拆卸费、技术指导费、运输费、吊装费、人工费,由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作为依据。
(1)机械设备进退场费为 元,由乙方提供,进场时一次性付清。
(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时由乙方将承租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只限颍上城区范围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经租设备应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保证设备技术运转状态良好,附件、工具齐全,保证乙方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当地技监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甲方积极配合,按技监部门要求提供各种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出租的设备由乙方安排操作人员使用,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该设备的使用规章操作。凡因违反规程造成的机械损坏和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严禁在设备工作中使用学徒工)
(3)甲方对出租设备拥有所有权,并在每月由乙方安排三天时间维护、保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该设备抵押转让等,必须保证乙方正常在用。
(5)乙方负责设备的看管,并搞好设备进退施工现场时场地,人员干扰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协调,如由此造成的进退场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6)设备交付使用后。该设备机械、电器、电机、钢丝绳等如发生损坏其维修更换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合同自签字时生效,如双方产生纠纷可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该合同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动条款内容,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