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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

时间: 新华 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篇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一、借款期限为,即从至止。

二、借款利率为,共计人民币。

三、违约责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质押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封存车辆时实际行驶里程公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质押车辆估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及还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质押车辆在乙方指定地点封存,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实现前必要停车费用,以保证存放车辆地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3、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车辆尽到一般注意保管义务。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盗损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

7、乙方行使质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出质车辆一旦被乙方行使质押权利,甲方应当无条件、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出质车辆相关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于滨海新区塘沽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可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本合同为甲方双方协商一致下共同草拟签订,双方均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已全部知晓。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篇5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品牌:_______型号:_______车牌号:_______车架号发动机号: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本抵押合同自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甲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车辆现由甲方使用,并由甲方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强制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车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篇6

一、一般责任主体的认定:

借款合同一般应为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故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借款凭证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可以从借款凭证本身直接确定借款合同关系的主体。本文不再赘述。

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借款合同上既有企业名称又有自然人(往往为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在偿还债务的责任问题上,经常是企业与签名的人员互相推诿。其原因就是相关的直接证据常常不是很足,较难认定借款合同的主体究竟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自然人。针对这一情况,笔者提出如下个人的浅见:

(一)下列情况下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1、如果有证据(例如:企业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入帐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借款又确系用于企业建设,贷款人也认可钱是借给企业的,则法院可以由此认定借款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出面借贷的自然人是以企业的名义行使的职务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认定企业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借款又确系用于企业建设,而贷款人庭审中承认钱是借给了企业,但又否认借款合同是对准企业,而是对准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首先应当查明借款双方签定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贷款人知道也承认钱是借给了企业,那么又否认借款合同是对准企业,显然自相矛盾。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另外在证据的审查上,如果借款的时间和数额与企业入帐凭证相吻合,存在证据的关联性,可以认定属同一笔借款。据此能够认定借款合同的真正借款人应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企业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二)下列情况下认定自然人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1、如果贷款人有证据(例如:借据、借款时在场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等)证明借款是针对自然人个人,而不是针对企业,借款人也无充足证据予以反驳,则即使借款凭证上言明钱是用于企业,也只能认定此笔借款的主体为个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贷款人的知情权,也是为了降低贷款人贷出款项的风险性,并不能因为借款合同中对借款用途的单方说明而就此否认真正的借款人。因为借款合同一旦成立,钱的所有权就转归借款人,他可以随意支配借款,贷款人仅享有贷款返还请求权,无权干涉钱的用途。至于钱借出后借款人又与其他人订立合同关系,则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与原来的借款合同关系无关。

2、如果借款合同中署名的自然人并非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而是介绍贷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企业)认识的中间人,借款时企业的负责人也一同在场,贷款人也知道钱是借给企业用,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关系,在借款合同订立时,贷款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对准介绍人个人,不对准企业,该介绍人也同意自己作为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那么在认定合同关系时就要以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既然订立合同时借款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对准介绍人个人,不对准企业,而且介绍人也同意在合同上署名,就可以认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受此借款合同约束的就只能是该自然人,不能是合同以外的企业。至于该自然人将款再转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则同样会形成另外的借款合同关系,与原来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回事。

综上所述,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处理借款合同关系,首先就要认定借款合同的关系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所诉当事人是否是案件的适格主体问题,也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问题,更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问题。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应当把握两个大的方向:

1、努力探求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2、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这样才能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有利于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_________/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七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范本篇8

一、一般责任主体的认定:

借款合同一般应为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故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借款凭证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可以从借款凭证本身直接确定借款合同关系的主体。本文不再赘述。

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认定:

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借款合同上既有企业名称又有自然人(往往为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在偿还债务的责任问题上,经常是企业与签名的人员互相推诿。其原因就是相关的直接证据常常不是很足,较难认定借款合同的主体究竟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自然人。针对这一情况,笔者提出如下个人的浅见:

(一)下列情况下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1、如果有证据(例如:企业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入帐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借款又确系用于企业建设,贷款人也认可钱是借给企业的,则法院可以由此认定借款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出面借贷的自然人是以企业的名义行使的职务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认定企业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借款又确系用于企业建设,而贷款人庭审中承认钱是借给了企业,但又否认借款合同是对准企业,而是对准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首先应当查明借款双方签定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贷款人知道也承认钱是借给了企业,那么又否认借款合同是对准企业,显然自相矛盾。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另外在证据的审查上,如果借款的时间和数额与企业入帐凭证相吻合,存在证据的关联性,可以认定属同一笔借款。据此能够认定借款合同的真正借款人应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企业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二)下列情况下认定自然人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1、如果贷款人有证据(例如:借据、借款时在场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等)证明借款是针对自然人个人,而不是针对企业,借款人也无充足证据予以反驳,则即使借款凭证上言明钱是用于企业,也只能认定此笔借款的主体为个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贷款人的知情权,也是为了降低贷款人贷出款项的风险性,并不能因为借款合同中对借款用途的单方说明而就此否认真正的借款人。因为借款合同一旦成立,钱的所有权就转归借款人,他可以随意支配借款,贷款人仅享有贷款返还请求权,无权干涉钱的用途。至于钱借出后借款人又与其他人订立合同关系,则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与原来的借款合同关系无关。

2、如果借款合同中署名的自然人并非企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而是介绍贷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企业)认识的中间人,借款时企业的负责人也一同在场,贷款人也知道钱是借给企业用,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关系,在借款合同订立时,贷款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对准介绍人个人,不对准企业,该介绍人也同意自己作为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那么在认定合同关系时就要以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既然订立合同时借款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对准介绍人个人,不对准企业,而且介绍人也同意在合同上署名,就可以认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受此借款合同约束的就只能是该自然人,不能是合同以外的企业。至于该自然人将款再转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则同样会形成另外的借款合同关系,与原来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回事。

综上所述,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处理借款合同关系,首先就要认定借款合同的关系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所诉当事人是否是案件的适格主体问题,也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问题,更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问题。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应当把握两个大的方向:

1、努力探求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2、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这样才能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有利于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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