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简单的合同
甲方(出租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方双方就农村土地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及权利义务,特订定本意向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等地(该地位于东西南北)的承包经营权、面积合计(大写)叁佰伍拾(350.00)亩的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前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150.00_元,共450000元(大写:四万五千元整)。。
四、乙方应在签订本意向书后3日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
五、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应确保在天内办妥租赁地块相关手续,即应使租赁地块的`性质符合国家法律对农村土地租赁的规定。
六、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即不得将上述土地租赁给第三人,否则需赔偿乙方一年租金。
七、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完成租赁地块的租赁手续后,乙方不得放弃该地块的租赁,否则需赔偿甲方一年租金。
八、本意向书已确定之内容将作为日后签订的正式土地租赁合同的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违反方需赔偿守约方一年的租金作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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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完成租赁地块的租赁手续后10天内,双方应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十、如因政府或政策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意向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应在前述因素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所收定金归还乙方。
十一、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共2页
土地租赁合同简单的合同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亩。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_____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租赁合同简单的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_年1月日起到20__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简单的合同篇4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缴纳给甲方。如逾期缴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略)
土地租赁合同简单的合同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