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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第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年月日起至20__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代表人:

村委会:(章)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简单土地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年月日在上海订阅本租地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航南公路边,一块土地,现租给乙方,种苗木园艺景观基地,面积亩分,租金每年共计元整。

二、租期为拾年,__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三、租金一年一付,按每年12月到期,提前3天付款,到期不付,过一星期后,每天增加3%。

四、如遇动迁,所得到的赔偿费甲方占30%,乙方占70%,基地的原财产归乙方收回。

五、乙方用地,出现有关部门为难,甲方相帮乙方调解,如实在调解不了,甲方退回乙方所有租金。

六、出现动迁年时,当年没满期间12个月整,甲方按实计下欠的月数租金退还给乙方。

七、在租期内,甲方如收回土地时,要加倍赔偿乙方所有财产费,并退回所有的租金。

八、乙方如遇意外提出退地,不属于甲方和有关部门干涉的情况下,造成退地,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于甲方通知,但乙方要赔偿甲方一年的地租金。

九、甲乙双方遵守动迁的赔偿费,按本合同执行,如任何一方出现不遵守之事,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并退回全部得到的赔偿费给对方。

十、甲方相帮乙方提供水、电来源,乙方自备电表、水表、安装设施。水电费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交费。

十一、租期满拾年后,乙方继租,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通知办理。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日期:日期:

简单土地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_年1月日起到20__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_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简单土地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住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以家庭承包经营所具有经营管理使用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其位于_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组的________亩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第一个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第二个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从第三个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结束)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月之内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乙方有权无偿利用村组内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得到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计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______元赔偿。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简单土地租赁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空地租赁给乙方。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南至;西;北。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平方米。

三、租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免收第一年租金计元,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凭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担供方便函,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若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乙方可对经营项目及不动产进行转让转租,转让(租)收益归乙方。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因政府规划征收、征用本块地的,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补偿、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

十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的生产的以及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八、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提示:空格处需填定相关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简单土地租赁合同篇6

甲方:村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企业,搞活经济,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条件的土地,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分别对前期合同已期满和填塘办厂,做出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积0.45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万元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元,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元,企业管理费元,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15年,由20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万元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给各r。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简单土地租赁合同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土地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甲方将具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 ,四至分别为:西至 、东至 、北至 、南至 的约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莲藕种植经营。

2、租赁期限自年 日起至年月止。

3、租赁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4、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不得改变土地约定用途,不得破坏性使用土地,不得为他人设定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土地上建设长久性房屋,但可搭建临时性看管房。

6、承租期间,因自然因素所致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7、承租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8、承租期满,若甲方不再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或乙方不再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涉土地,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9、承租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土地财产所有人依法与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关系,本合同终止。合同因此终止后,乙方应拆除一切地上设施,并将所承租土地恢复至本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义务。

10、承租期间,若国家或当地政府征用本合同所涉土地,本合同终止。因本合同所涉土被地征用而得一切补偿均为甲方享有。

11、甲乙双方应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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