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个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特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村___组___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其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若该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后,承包受益权___年内退耕还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粮款补助,甲方不得随意将本合同进行买卖或转包他人。
二、承包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三、承包费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元承包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______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经营收入。
四、承包土地___,经乙方开荒,乙方对该沟树木有权做出决定,甲方将免除一年承包费
五、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作产业地经营,乙方不受外界干扰,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将该沟树木按现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将该地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该沟树木做出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个人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发包标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 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改变为诸如各类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改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承包费标准为1500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 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_年足额缴纳两年的20_年--20_年的土地承包费,从20_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迟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_3‰日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农经站收取承包费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积向各村分配。
第三条 承包经营权流转
乙方采用转让方式(包含名为转包、出租实为转让)流转部分承包经营权的,不得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其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第四条 土地征收、征用的处理
1.承包经营期间,若遇政府对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拟征收、征用的时间、土地范围、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处理地上苗木减少损失。
2.征收征用的补偿解决: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对承包地上属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经甲方许可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补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补偿或者赔偿;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第五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经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迟延缴纳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无需催缴,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双方未新定承包经营合同的,乙方就与合同到期日将土地交还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毁损的照价赔偿,因时间原因自然损害的乙方免责。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乙方用电用水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应本着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相邻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乙方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并无法妥当解决的,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以避免事态扩大;
3.乙方应善意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护土地周边植被,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范围、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干预;
5.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个人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科学开发利用农村荒芜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用途,承包方式为非家庭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
(一)承包标的位于___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以下简称“承包土地”)见附件《土地平面图》,附图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具体位置以附件《土地平面图》为准。
(二)承包土地交付时的现状:
(具体详见附件《地上物清单》。乙方同意按上述现状承包该土地。
第一条承包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一)承包土地用途为。
(二)承包形式:。第二条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地上物的处置
第四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
1、承包金按每年人民币_____元/亩计算,_____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承包金第一年为人民币_____元/亩,从本合同生效后第二年起(即:□次年1月1日起/□本合同生效后第13个自然月起)在上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_____%。
(二)乙方应当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三)乙方应当将承包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____
户名:
账号:
如上述账户变更,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下期承包金的截止期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及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包土地的水利、路堤等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协助乙方办理供水、供电等必要手续,协助乙方取得免费通往承包土地的权利或许可。
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项下土地交付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于办理抵押或抵偿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到期之日起日内将合同项下土地交还给甲方。
第六条保证条款
(一)甲方保证其就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发包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如乙方系承包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经济能力和农业经营能力。
(三)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填写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否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四)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该土地承包事项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和转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转包、出租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二)如乙方转包或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
1、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乙方应当与第三方签署关于转包或出租的书面协议,并按该书面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转包或出租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相矛盾或相抵触,乙方应当将协议文本交甲方审查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署。
2、如乙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交还承包土地,由甲方与受让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第八条征地补偿
(一)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收、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停止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乙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九条承包土地及地上物的返还
乙方应当在承包期限到期时按以下方式返还承包土地及地上物: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按承包金总金额的_____%(百分之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承包土地用途,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用途,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恢复合同约定土地用途,或因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该土地和地上物,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____‰(千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承包金总金额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将土地和地上物交还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并自行处置乙方新增的地上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续约和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届满,如甲方继续发包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能续期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在确定新的承包年限、承包金金额等条件后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并重新办理相关批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有)。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个人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个人篇5
合同号:
出租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租人依法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辖权和行政权,以及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利和利益行使的其他权力。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三条甲方在目前情况下(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下)租赁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号:;土地面积(含共用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和范围见本合同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为土地。
第五条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元;土地年使用量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交付租金的日期和方法:
年月前缴纳人民币;
年月前缴纳人民币;
年月前支付人民币。乙方应以转账、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租金。
第七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当年租金及其他应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的‰支付滞纳金。逾期未支付全部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应向乙方收回实际使用日的租金,并增加半年租金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第八条本合同所列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调整地租标准,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租金标准收取。
第九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后,应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依法批准,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出租该地块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闲置土地费;如果甲方连续两年闲置,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迟占用土地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因延误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从本合同项下应付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地块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并交回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必须在期满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续租后,确定新的租赁期限、租金等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内向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在用地期间,因政府法令、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通过其红线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工程的,乙方不得阻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合理补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法定程序,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并可变更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支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按照下列第(一)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赁方案已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赁方案仍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的金额和面积应以大写和小写形式表示,大写和小写金额应一致。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市、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个人篇6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但是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农村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销户口的农民的承包地。注意:对服刑时间不长,一两年至于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的人,他们行满释放后回家继续务农,应当给予其生活出路,对他们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调整,由其亲属耕种。
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农户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7、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8、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
9、承包方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土地的;比如农村妇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给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娘家的承包地当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10、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村集体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地。
1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部队应当及时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家属停发优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应按如下方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