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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 思恩 房屋租赁合同

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需要出现了约定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解除权人才能刑事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般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普通是指当事人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防止、不能克制的事情,普通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实行过程当中发作此类事情,招致房屋灭失。

2、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示或者以本人的行为表示不实行主要义务。比方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白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能够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法律快车提醒,比方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越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招致买方不能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书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代为支付的租金,可冲抵次承租人应付承租人的租金。对于多付部分,还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没有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自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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