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其他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
借用其他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坡地租赁给租赁方农业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租赁土地状况:
1:地名:
2:面积: 亩(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
三、租赁用途:用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开发使用。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1.年租金:年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路进入种植基地,修路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公里约一公里,折合人民币 元整,公路修好可以通行后,视为乙方已支付甲方十年租金。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A、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B、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C、确保乙方和甲方在道路、水源等资源的共享,,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服务。
七、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经营自主权。
B、乙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C、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D、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租赁期间其他情形:
1:若发生他人主张权利或阻碍影响乙方在租赁范围正常经营,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种植或经营的,应由发包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当年种植面积损失的,由甲方按时间损失面积每年每亩八百元的收益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承租期间若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属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
(¥:.00 ) 元。 十、双方若有争议: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签字: 租赁方(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用其他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位于芜湖市鲁港镇 的门面 间,经甲乙双方共协商,甲方将此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商定,签订合约如下:
一、甲方将门面房屋租给乙方,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每年 元(大写: )
二、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如因经营需要改造和装修,必须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房期间经营范围内发生的营业税、房屋出租税、工商税、卫生检疫费、电话网络使用费、闭路电视费、消防安全费用(包括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租用该房后要加强安全管理,应安全用电和小心火烛,以防发生火灾和失盗,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连带造成毗邻和甲方财物损失,乙方应负赔偿和修复责任。
五、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黄、赌、毒和在经营范围内打架斗殴,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墙面及门前场地的清洁卫生,如
七、乙方租房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八、乙方不得将所租门面转租他人,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且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不续租门面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内三天前将空房交给甲方,甲方将乙方租房时所交的押金(扣除水电费后的余额)退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用其他公司办公室租赁合同篇3
甲方(购买方):
乙方(营运单位):
丙方(出售方):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商铺房屋的基本情况 商铺备案登记号:区号室(层)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安排处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商铺房屋对外租赁经营,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境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布局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独立处理一切与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商铺房屋的委托经营期限为20__年。委托租赁期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书面向对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商铺房屋租赁及委托经营合同》。
第五条租赁回报率、租赁回报支付方式、时间
1、商铺房屋委托经营期限20__年,乙方实际应付租赁回报率如下: 乙方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回报率总共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铺首付款,同时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应付税款;乙方后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回报率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8%,从第四年开始以汇款(人民币)方式支付租赁回报。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房屋租赁经营回报收益(含税)简称:租赁回报。
3、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1)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如下:
年租赁回报=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年回报率
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以年租赁回报=商品房屋购买登记总价款×年回报率计算预付,最终以商品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计算,年租赁回报多退少补。
(2)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将年租赁回报分两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报为¥元(小写)【因房屋未交付,尚无核准登记建筑面积,现暂按预售合同建筑面积计算:¥元(小写),待实测出核准登记建筑面积,将对前三年的租赁回报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补】。(此租赁回报金额中含甲方应纳的相应税费,每年税费为年租赁回报的5%,该相应税费由乙方根据政府税务规定代扣代缴,所缴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3)乙方支付年租赁回报的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赁回报费用分两次计付,第一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前;第二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前。
(4)计付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回报,须直接打入甲方购买商铺房屋在银行按揭的帐户,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及账号)(此仅指未办理按揭贷款情况)。
第六条三方权利义务
1、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房屋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要,对商铺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2、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经营活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如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办理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4、因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委托经营所得全部款项(即租赁回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对租赁回报产生的甲方应纳税费,乙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从应付甲方租赁回报中直接扣除。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委托经营期内,商铺房屋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除对商铺房屋实行正常经营(含对外租赁)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房屋等侵犯商铺房屋产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7、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商铺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8、商铺房屋的财产意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9、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如发生商铺房屋产权转让或赠与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或受赠方,产权转让或赠与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改变商铺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铺房屋或将商铺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
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铺房屋有关的证件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商铺房屋合法经营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应当公证等相关手续。
12、委托经营期内,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与甲方签署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的,在不改变商铺房屋用途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利益的前提下,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签订三方合同。
13、甲方同意全权交由商业管理公司代为收房,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商业运营及管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或撤销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30%;同时,甲方应排除其他障碍,继续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个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赁回报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他合同相关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其他合同相关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相关条款若与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险法》规定内容认定。
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规责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房屋损坏或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属于投保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并按《保险法》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时的约定
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终止或合同重新签订事项进行具体洽商,具体洽商意见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协商,补充相关约定,所涉及变更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事项均以最后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