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理销售合同通用版范文
网络代理销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甲方:北京__ 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__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6、补充协议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或从合同等,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 软件,软件版本: 。
三、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1、本合同期限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全国。
四、关于甲方
甲方是独立法人,拥有 软件的完全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关资料。
五、关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业务所需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及基本的实施维护能力,从应用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 软件的安装、使用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 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甲方致力为乙方提供最佳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授权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9、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的佣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 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价格、返利政策
1、《 》软件的公开价格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 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没有达到 套,则甲方将不提供返利给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九、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天元科技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 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软件产品的运费。
十、产品退换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财务结算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网络代理销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 个月;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 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 宣传物料到位;
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
2、销售代理进度
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 );余款 元(¥)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 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 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 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
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当期代理费率;
(3)双方商定每月 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各种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网络代理销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3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网络代理销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土部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朝阳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规定,甲方按县国土局文件规定,整合、并购乙方的 ,做为整合资源的一部分,为了明确整合、并购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并购乙方坐落在青峰山镇村 组的膨润土矿山,乙方采矿权情况:采矿证号:矿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采矿权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 ,矿区坐标如下:甲方负责申办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区范围和矿山企业各种证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整合、并购乙方的矿山,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办包括乙方矿山面积在内的采矿证等手续,所办采矿证申办人、采矿权人、持证人为甲方,乙方为采矿证申办共用共有人、共同采矿权人、共同持证人。办理采矿证及其他采矿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评审工作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按要求组织落实,并按规定以甲方名义申报,相关费用按采矿面积所占比例,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
三、整合、并购后,以甲方为采矿人的《采矿许可证》,所涉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开采权归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采矿许可证》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开采许可的合法凭证。
甲方同时向乙方 出具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山范围和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的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范围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合法经营的合法凭证。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并购的矿山范围内,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所需的'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和补偿协议的办理,乙方独立办理整合、并购前与矿山有关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环保、安监、及相邻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补偿手续的延续、变更手续,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独立承受,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无关。
乙方整合、并购前企业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概予甲方无关。
五、乙方应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安全采掘工程,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经地方安全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设备和其他各类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已整合、并购乙方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并购的矿石范围内所生产的矿产品,自主经营,自主销售,概与甲方无关,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乙方独立承担已被整合、并购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全部劳动、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责任。杜绝各类治安案件和群体的事件的发生,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到整合、并购后申办的采矿证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申请,被依法终止时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镇政府、县国土局各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网络代理销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_________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月度销售任务表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指标箱
网络代理销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6
本协议系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当事人一方_____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____公司,按_____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_________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仲裁
对
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