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口货物发运代理合同书
外贸进口货物发运代理合同书(精选篇1)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__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是以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数量、金额等资料,由乙方对外付汇。
2、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 在货物装运前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品质或数量与甲方订货不符,一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 进口口岸:以实际订单为准。
6、 货物运至进口口岸后由乙方负责安排货物的清关、报检等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 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办理完所有清关手续放行后,乙方应将货物完全原封不动的交与甲方。
8、 关于索赔:如外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延迟交货,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则甲方应于收货后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交索赔证据,并授权乙方向外商提出索赔,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由乙方代理甲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切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履行进口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外商提出索赔,则乙方对外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对外交涉提供依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贸进口货物发运代理合同书(精选篇2)
甲方: (被委托方)
乙方: (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梅赛德斯奔驰 GL350 越野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对外定货,代理乙方进口报关、报检、进口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海关代征消费税等由乙方汇入甲方账号由甲方代缴;同时为了简化程序,上述三税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乙方或乙方所委托报关,报检单位,可以代甲方缴纳。(报关费乙方自理)
二、甲方按进口金额的`1.5%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并按乙方指定的汽车销售公司开据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按海关税率金额计算,手续费按实际金额收取)。
三、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乙方自行开出信用证,自行凭海关报关单付汇核销联及相关单据等对外付款。
四、乙方同时委托甲方协助落实最终用户,并直接销售,款项另行计算。
五、乙方对进口车辆的质量问题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商的索赔工作,索赔收益归乙方(乙方承担国内客户相关费用)
本协议壹式叁份,有效期同许可证有效期一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外贸进口货物发运代理合同书(精选篇3)
代理进口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
日期:
外贸进口货物发运代理合同书(精选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外贸进口货物发运代理合同书(精选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免责
1.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_____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先付款,后退单的方式办理。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第六条 通知
1.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3.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外贸进口货物发运代理合同书(精选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 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争议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