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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代理合同样本

时间: 佳洁 报关代理合同

报关代理合同样本(精选篇1)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_ 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 办理报检手续;

□2. 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 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 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 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报关代理合同样本(精选篇2)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合同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合同约定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三.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甲方要购买代理记账所需的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必须的财务用品,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该费用不属于支付的代理记账的报酬中。

3.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元。不属于代理记账的范围的事项如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履行会计代理的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经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名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申报的纳税资料以及其他税务资料。

4.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对委托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拒绝。

6.对不符合会计做账要求的凭证票据等可以拒收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代理记账的报酬在每月的申报工作完成后支付,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暂为________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条款如果有变更由合同双方协商。

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销毁财务资料和档案。

六.按照《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代理合同样本(精选篇3)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代理合同样本(精选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

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

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

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

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

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

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

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

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元/40尺。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TH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 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

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

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

报关代理合同样本(精选篇5)

公司编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产品 在 地区的普通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10%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3产品(3):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3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 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由甲方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 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 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1.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1.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1.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1.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 解决争议的方式:(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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