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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

时间: 佳洁 委托代理合同

签订存款委托合同对我们来说十分的重要。 由小编为你整理存款委托合同一共【5篇】,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 

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


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为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对外作担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的担保。

2、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侵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存贷款的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合同存入的款项要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承诺应向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乙方承诺在本主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存期到期之前,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 )的 银行发生分立、合并、停业等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由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时,甲方有权要求本合同乙方、保证合同(编号:)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 )的 银行提前连带承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责任。

8、甲方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 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1、 甲方共分____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亿元。

2、 协议存款的期限均为____年____天。

3、 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产权证实书”(该证实书即协议存款凭证)。

第三条 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 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述划款期限为具体的划款时间及账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___份,金额为当次划款资金的金额,存款为___年另___天,从每一次划拨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年___月___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 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第三方质押、转让,甲方质押的目的仅限于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甲方转让“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协议存款利率

(一)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___%(浮动利率)。随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为协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

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

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幅度

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调整前的基准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调整之后分段计算。

若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协议存款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如协商不成,双方按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执行。

(三)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五)如在协议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政策、制度等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实际减少时,甲乙双方均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单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协议存款期限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法定准备金的缴存办法,即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所对应资金的法定准备金甲方缴纳,乙方不再对吸收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缴纳法定准备金,则自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协议存款双方“成本与收益不变”的原则,将原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付息方式和浮动方式不变。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利率=(调整前利率—甲方准备金利率__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第六条 利息的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如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分次划款,则依据甲方存款资金分期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的时间开始计算签约存款利息。

(二)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具体的利率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计算至存款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21日入账,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走。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账户。

(四)甲方开户银知

户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账号:

第七条 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约定的存款日期日前十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复印件,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提到的合同、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并承诺在合同到期日要归还本金。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须将本金转到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账户。

第八条 提前支取及利息

1、除非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如果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而提前支取的,则应同时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存款地点及账户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___市、存款账户等具体信息以乙方的划款指令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果需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挂失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2) 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解散、撤销、被宣布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3) 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 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条款

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保证按约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及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按第十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3、乙方若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拒受甲方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划款指令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划款指令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1、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通讯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双方的通讯及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篇2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2.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做出的担保。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利息和本金等行为。

二.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甲方一次性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存期为________年____月。

甲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的____月内,在双方约定的间内,分次,每次存入乙方人民币 万元,存期均为________年_____月。起讫日期祥见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元定期存款凭证,自甲方资金到帐之日起开始计息。

甲方在资金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开立协议存款凭证。

三.协议存款凭证:

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定期存款凭证,金额为人民币____亿元,存期为____月,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元定期存款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邮政储汇局和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四.协议存款利率:

1.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以下第_____种方式。

(1)固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_____。

(2)浮动利率: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随叮住基层利率变化而浮动,第二种方式为实行一年浮动一次。

第一种方式: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幅度,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

法定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前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种方式: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无论人民银行是否调整利率,第一个存款年度不进行调整;若有利率调整,第_____存款年度将根据原协议存款利率和最近一次的利率调整确定协议存款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最近一次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幅度。最近一次法定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前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以后存款年度均按上述规定调整协议存款利率。如在协议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幷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

2.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司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4.提前支取利率

双方签订本协议存款合同后,如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发生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情况,幷影响到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以就此合同项下存款的提前支取,以及相关的利率计算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五.利息的支付:

1.支取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随本清;

2.每年支付一次;

3.在整个存期中每季度支付一次;

4.在整个存期中每半年支付一次;

双方商定 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支付以转帐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帐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六.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到期日前,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协议存款凭证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生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受到的合同存款凭证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幷承诺在和到期日将归还本金。本金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帐户。

七.存款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甲方需办理合同变更,须办理协议存款的变更手续,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存款合同书》,乙方收回原协议存款凭证,幷开立新的存款凭证。

甲方的协议存款凭证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八.违约处理:

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按日利息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伟约金,甲方幷有权解除合同。

九.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乙方指定的分行。

十.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幷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幷加盖公章后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完毕日止。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篇3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经办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篇5

甲方(接款银行):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资金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关于中国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行__支行接受五年定期存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存款意向,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按照甲方出具的《银行接款确认函》及《银行邀请函》内容,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制定分支机构进行五年定期存款业务。

二、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1、存入金额: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存入人民币__元整,(小写:00,000,000,000.00)。

2、存款期限:五年零一天。

3、存款账户: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开立一般企业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入使用。

4、存款利息:经甲、乙双方商定,自乙方存款资金到达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存款利息按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人民银行当日挂牌价为基准计算,甲方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三、操作流程:

1、乙方在资金存入后甲方开具五年定期《大额存款证实书》交由乙方带走。

2、乙方向甲方出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存款方承诺该笔存款在 五年 定存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质)押、不查询、不开通所有银行电子业务功能,特此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由乙方法人代表提前签好,交易成功后交给甲方。(注:承诺书由乙方企业签字盖章,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字,盖私章,加盖存款企业公章)。

四、本金归还:

存款资金到期后,乙方应出具《大额存款证实书》、预留印鉴和甲方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例如: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经办人经办业务的授权书等)。乙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对上述文件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甲方按乙方要求将所取款项于当日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有任何阻拦行为。

五、保密责任

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或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专业人士履行同等保密义务。

2、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法规、政府或法庭要求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告知对方。

六、其它约定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五年定期存款业务的主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执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执行。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当地法院及相关部门追讨因违约方所违约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违约放弃一切抗辩权。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字:

存款委托合同范本最新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为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对外作担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的担保。

2、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侵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存贷款的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合同存入的款项要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承诺应向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乙方承诺在本主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存期到期之前,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 )的银行发生分立、合并、停业等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由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时,甲方有权要求本合同乙方、保证合同(编号:)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的 银行提前连带承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责任。

8、甲方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 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1、 甲方共分____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亿元。

2、 协议存款的期限均为____年____天。

3、 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产权证实书”(该证实书即协议存款凭证)。

第三条 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 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述划款期限为具体的划款时间及账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___份,金额为当次划款资金的金额,存款为___年另___天,从每一次划拨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年___月___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第三方质押、转让,甲方质押的目的仅限于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甲方转让“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协议存款利率

(一)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___%(浮动利率)。随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为协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

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

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幅度

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调整前的基准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调整之后分段计算。

若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协议存款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如协商不成,双方按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执行。

(三)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五)如在协议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政策、制度等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实际减少时,甲乙双方均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单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协议存款期限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法定准备金的缴存办法,即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所对应资金的法定准备金甲方缴纳,乙方不再对吸收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缴纳法定准备金,则自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协议存款双方“成本与收益不变”的原则,将原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付息方式和浮动方式不变。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利率=(调整前利率—甲方准备金利率__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第六条 利息的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如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分次划款,则依据甲方存款资金分期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的时间开始计算签约存款利息。

(二)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具体的利率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计算至存款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21日入账,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走。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账户。

(四)甲方开户银知

户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账号:

第七条 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约定的存款日期日前十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复印件,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提到的合同、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并承诺在合同到期日要归还本金。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须将本金转到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账户。

第八条 提前支取及利息

1、除非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如果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而提前支取的,则应同时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存款地点及账户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___市、存款账户等具体信息以乙方的划款指令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果需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挂失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2) 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解散、撤销、被宣布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3) 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 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条款

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保证按约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及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按第十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3、乙方若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拒受甲方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划款指令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划款指令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1、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通讯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双方的通讯及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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