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2023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选篇1)
使用单位:
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
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 马力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 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 方负责,但 方需协助,其费用由 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船管处 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负责人:
账号: 账号:
鉴证机关: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选篇2)
采购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按下列第()项执行:
(2)按双方每次确认的订单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产品的交货单位:。
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负责。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如第一条所约定的提交货时间。
5.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计日罚款。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
6.1产品的价格如第一条。
6.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货款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产品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2)月度结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
(3)季度结算,即次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应付款项。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须提交合格的往来票据。
第八条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提/交货3日内。
8.2验收手段:提/交货现场验收。
8.3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的标准执行。
8.4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第十条售后承诺
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售后承诺如下:
第十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其它未尽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选篇3)
托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编号_____,船舶有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港运至______港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材料包括,每包体积_____立方米,重量____吨。(或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月__日__时至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元,由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完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____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都可以申请海上(水上)运输管理机关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选篇4)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船_________马力_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选篇5)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 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 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 航次的履行
(a) 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日期: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选篇6)
本租船合同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型的良好(蒸汽机/内燃机)船舶________号的所有人。________与________市的承租人________签订。船舶总登记吨________净登记吨________,轮机指示马力________,并且船体、船机及设备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船舶在________入级,船级为________;袋装容积大约为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__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___英尺________英寸时,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载重量的
1.5%、但最低允许数量为50吨的淡水和物料)约________吨(2240磅),包括容量大约为________吨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船舶满载时能航行________节,消耗优质威尔士燃煤--优质燃油--优质柴油约________吨;船舶现处于________。
兹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约________,并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权在本租船合同的整个或部分租期内转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负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
船舶在____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承租人使用。如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点,等待的时间按第5条规定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适合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载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力的辅助锅炉;如未装备有辅助锅炉,则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机的其他动力(并按该船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生火),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
其它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船舶不得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属北美洲、和/或美国、和/或西印度群岛、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湾、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欧洲、和/或非洲、和/或亚洲、和/或澳大利亚、和/或塔斯马尼亚、和/或新西兰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间的圣劳伦斯河、哈德逊湾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当季节时的白海、黑海和波罗的海,________根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贸易。
1.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支付船舶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2.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约定者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代理费、佣金、领事费(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前述费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费用。但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费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进行熏蒸,由承租人负担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船舶所有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应赔偿此种防移板的任何损坏。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应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并按各自港口当时的价格支付。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且不多于________吨。
4.承租人应按________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从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吨每日历月________美元的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舶从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耗损除外),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在________还给船舶所有人(除非已灭失)时为止。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________天的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5.上述租金应在纽约以美元现金支付,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半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并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违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4点前递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点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些所使用的时间计入租期。
如经船长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应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收取2.5%的手续费。该种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种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6.货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7.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积载和装运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室供船舶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归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在居住舱室允许范围内运输旅客,但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但是,
如因运输旅客而发生的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现约定均由承租人承担此种风险和费用。
8.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使用小艇而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虽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监督下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费用。船长应按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9.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费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并如经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权,应供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1.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并且,如经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运员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
12.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3.承租人可选择将本租船合同延长____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满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之前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上午4点)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坏,船舶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坞,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应从租金中扣减。
16.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们的扣留,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17.如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争议事宜应提交纽约三名仲裁员仲裁,其中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方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他们或其中两人所作裁决是终局的。为执行裁决,按本协议当事方可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员应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承租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19.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份额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损应在承运人在美国选择的港口或地点,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1至规则5、规则17至规则22,以及规则f进行理算、说明和解决。上述规则未规定的事宜,应按纽约港的法律和习惯处理。在该种理算中,用外国货币计算的费用,按支出之日的兑换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国货币索赔的货物损失的费用,应按这些受损货物在卸货最后一日从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或地点的兑换率折合。海损协议或保
证书,以及承运人要求的附带担保,应在提货之前提供。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额的现金保证金,作为货物分摊共同海损和支付救助报酬以及特别费用的附带担保,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受货人或货主在提货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保证金应按承运人的选择,以美元支付并汇给理算人。因此所汇的保证金应在理算地点,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师的名义存入特别帐户。如有退款或余款,应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和受货人应连带地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牺牲,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如救助船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此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以相当方式金额支付。
上述有关共同海损的规定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所有提单。
20.船舶在停租期间,或因膳食、冷却水,或因火炉而使用的燃油,其数量由双方约定。替换此种燃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21.由于船舶在租期内随时可能航行于热带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长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船舶应在方便地点进坞,消除和油漆航底,并至少从上次油漆时起算,每6个月进行一次。租金应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处于适当的可供营运的状态。
22.船舶所有人应维持船舶起货设备处于适当状态,提供起重能力达3吨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货设备,并提供绳索,滑车吊缆、吊货网及滑轮。如船舶装备有能起吊重货的吊杆,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其必需的起货设备;如无此种吊杆,重货所需的起吊装置和设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船舶所人有还应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间工作用油。船舶应允许使用已装备的电灯,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负担费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23.如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应昼夜工作。在装卸货物期间,所有起货机均归承租人使用。船舶应每舱安排一名起货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昼夜操纵起货机。承租人同意对高级船员、轮机员、起货机司机、甲板人员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时数,以雇佣合同规定的费率支付加班费。如港口或劳工组织的规章禁止船员操纵起货机,则岸上起货机司机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起货机不能使用,或无足够动力使起货机运转,船舶所有人应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机器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时间损失。
24.当事双方一致约定,当根据本租船合同货物装运至美国或从美国运出时,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即《有关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所有免责事项的约束。本船舶合同同时受下列条款的约束,并应将其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所有提单。
美国首要条款
本提单应受1936年4月16日通过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案中的规定的约束。该法案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该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该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的所有人其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销、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应按要求进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于冰冻原因,灯标或灯船已经或将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进港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离风险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解释为船舶光船租赁给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为自己营运人一样,船舶所有人仍对船舶的航行、保险、船员,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负责。
27.本船及所有人应按依本租船合同所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据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继续或延长情况,支付2.5%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的2.5%,应向________支付过手佣金。经________的电报授权。
____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记本租船合同由我们掌管。
船舶所有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选篇7)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7.船级
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条)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条)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23条)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航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和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的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碍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和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他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的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账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账单应按月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舱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人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